晋升职称后签定服务期合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1:20:37 478 人看过

晋升职称后签定服务期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晋升职称时,专利发明人有先后顺序吗?

晋升职称时,专利发明人有先后顺序。

1、评审单位认可专利发明人的位置有限,通常是专利的前四发明人。

一项专利中,可安排发明人多少,实际上是没有人数限制的。但评审单位会给予专利发明人署名的先后顺序,来界定可加分的发明人。而界限就是第四发明人,在第四发明人之后的发明人,不被评审单位认可。

2、评审单位给予前四发明人有不同的加分。

一项确定的专利类型,所获得的职称加分,在某一单位是可以确定的。多个发明人时,是多个发明人分摊一项专利的加分。排名靠前的发明人获得的加分比例高。

晋升职称时,各地区各单位都加入了专利的考核,在评职称前,不仅要拿到专利授权证书,还要确保专利类型、专利作者位置、专利领域都符合自己需要,实在不容易。其中有很多专业上的问题,由专业人操作才不会容易出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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