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知情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47:11 107 人看过

胡小姐经猎头公司推荐进入某知名外企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半的劳动合同。工作了半年,胡小姐接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在通知中公司认为胡小姐在应聘时的学历信息显示其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会计专业毕业,同时拥有北京外国语大学的英语专业学历。但是经过公司多方调查,并到这两所高校查询后并没有找到胡小姐的学历记录。通过其他渠道公司查到胡小姐有一个人民大学的会计专科学历,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历也是自考学历。同时,胡小姐在应聘书中填写的相关时间也和实际情况不符。公司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同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接到公司的解除通知后,胡小姐甚是不满,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得到了同事和上司的认可,应聘书上的内容也完全是按照公司要求填写的,并不存在欺骗,至于时间的错误只是自己笔误。公司同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公司知道自己怀孕了,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

胡小姐多次找公司协商,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胡小姐于是找到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仲裁中,律师表示所谓订立劳动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虚构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恶意隐瞒真实事实。在该案中,胡小姐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完全是真实的,而且其提供的内容也是按照公司应聘书中要求填写的,应聘书中并没有对专科还是本科,全日制还是自考做出具体要求。律师收集的证据也能证明公司对胡小姐的真实学历是知情的。因此公司以胡小姐对公司欺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仲裁审理认为,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的相关情况,但是其知悉的范围限于其向劳动者询问的内容,劳动者若对公司询问如实告知,则不存在欺诈。本案中胡小姐对于公司的告知不存在欺骗。因此,裁决公司以学历信息虚假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中心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关心和询问都应该主动告知劳动者。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一项权利,在用人单位不主动了解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必向用人单位主动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有权查看劳动者的岗位履职情况吗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也不能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一、单位录用妇女职工的时候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单位在录用女性职工时有下列义务和责任: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二、员工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员工试用期签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2023-06-25
    457人看过
  •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一、济南劳动关系备案是否需要?需要备案。现在国家已取消了劳动合同鉴证,但是劳动合同备案没有取消。实际操作中,市社保和区社保不一样,市里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得备案,也就是社保增员前就先备案,减员时就不需要备了。区里时每年抽一个月要求备案,这个月企业社保户上所有人员以及当月社保新增人员都得由单位办理合同备案,其他月份的增减员变化不受备案影响。总得来说,就是企业应该为所有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因为备案时劳动部门得看一下其中的
    2023-03-24
    70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单位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员工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一、产假后离职生育津贴职工产假期间育津贴已经参加育保险按照用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育保险按照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单位支付。职工育或者流产医疗费用按照育保险规定项目标准已经参加育保险由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育保险由用单位支付。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员工被公司辞退,公司应该怎么赔偿?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
    2023-03-22
    152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知情权是什么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是指用人单位需要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时间、地点、职业危害等与劳动者求职岗位相关的信息。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指用人单位所具有的,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的权利。旅游服务合同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023-07-25
    240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的事项有哪些呢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一、做过手术没说明属于欺诈应聘吗做过手术没说明不属于欺诈应聘,求职者只披露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信息是合法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知情权范围内的信息应当如实告知,但与职位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用人单位不强行要求披露,否则就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二、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会先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例如,会对要对劳动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证明和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进行审查。然后,单位和劳动者会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会诚实地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
    2023-03-21
    66人看过
  •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
    2023-07-07
    117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为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代通知金的含义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二、代通知金的种类(一)第一种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
    2023-04-29
    191人看过
  • 用人单位要知道劳动者的哪些情形不能被解雇
    一、用人单位要知道劳动者的哪些情形不能被解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解雇辞退员工工资会立马
    2023-09-08
    204人看过
  • 从一起劳动合同欺诈案看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的权利平衡
    劳动者求职或者应聘时,究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将自己的情况告知用人单位?比如个人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以往不良事迹等等,是否应当一一如实相告?这是一个劳动者隐私和用人单位知情权如何加以平衡的问题。案例回放:2007年7月,李某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定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李某的职务为人事经理,月工资标准为1万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守则》为合同增加的内容。《员工守则》中规定:聘用员工如被本公司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本公司发现,公司与其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2008年6月,公司发现李某学历造假,并与同日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李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该委裁决驳回李某的申诉请求。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教育公司主张李某在应聘时提供了的学历证明系伪造,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守则》的规定,
    2023-06-05
    469人看过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上诉法院法律规定劳动者起诉权优于单位撤销权
    本期点评嘉宾:卢彦民【案情回放】2010年6月10日,王某应聘到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修理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每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但实际上,在扣除保险之前,王某每月合计实发工资均为2500元。2011年12月2日,王某因公司未发放其11月份的工资,在与公司总经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且双倍支付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请求。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由公司向王某按照合同约定的1500元基本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11月份的工资,共计4750元。王某认为,应以实际发放的2500元月工资为基数,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故不服裁决,提起诉讼。而该公司则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不服裁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案件评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认为,本案值得
    2023-04-25
    7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情况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申请劳动仲裁条件1、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2、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3、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
    2023-03-19
    17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何意义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何意义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入职签劳动合同需要带什么1.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学历证、各类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盖有上家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的离职证明。3.一寸彩色照片,4.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卡复印件各一份。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1.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
    2023-12-27
    103人看过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只用这样,用人单位才能依据依据法律赋予的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用人单位存在有录用条件的表述;2、录用条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3、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4、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二、员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
    2023-04-12
    408人看过
  • 劳动者隐婚用人单位无权解雇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有知情权,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但劳动者的婚姻状况,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因为它与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无关,也不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对该无关事项的隐瞒,并不会使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判断,进而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能因劳动者隐婚而解雇吗?31岁的王某通过了笔试及面试后,于2014年5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正式到岗工作后,按公司要求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时,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了未婚。2014年11月下旬,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其实,她早已结婚。但一想到自己来公司仅有几个月,且入职时称未婚,王某不敢向公司表明怀孕事实。后来,因孕期反应对工作造成了影响,公司发现王某已结婚并怀孕的事实,便让王某主动辞职,王
    2023-07-2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第二家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者与第一家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是不知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1,过错方为劳动者2,如要签订合同,应签订劳务合同3,正常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给予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也会发现问题
    • 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风险提示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第一.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明时,怎样降低败诉风险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明是指在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词。例如劳动者称系用人单位无故将其辞退,用人单位称劳动者自动离职,双方均无证据对其所述加以证明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此类案件多以用人单位败诉为结果。第二.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不及时转移档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责任谁来担出具
    •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需要知情权?是怎么体现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双方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即双方当事人应当秉乘诚实守信的理念建立民事关系。同样,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重要的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互相享有知情权,亦即知晓当事人以及劳动合同相关重要情况的权利。对于劳动者的知情权而言,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重要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
    •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知情权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1、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基本情况,是指劳动者自身所拥有的,能够决定其是否被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