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怎样的情况可以免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4:26:37 343 人看过

工伤死亡以下情况可以免责:

1、因故意犯罪;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因工作需要喝酒中毒可以认定工伤吗

工作需要应酬喝酒中毒不可以认定工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受伤,只有部分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3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汽车撞伤行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般情况下,无论汽车撞伤行人时机动车一方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除非该行人被撞是因为行人故意碰撞汽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用赔偿。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8
    306人看过
  • 在哪些样的情况下可开死亡证明
    一般人去世的话,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由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怎么开(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三
    2023-06-14
    357人看过
  • 职工工伤、退休或死亡的待遇情况分析
    工伤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待遇是: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总和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
    2023-07-04
    142人看过
  • 工伤死亡赔偿情况调查:山东省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由于工作死亡,那么该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按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相当于6个月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2、分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023-07-01
    400人看过
  • 工作中死亡的情况是什么
    与工作有关的死亡案例有哪些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专业活动或与专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的死亡包括以下情况:1。死亡是由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造成的。老年伤复发或老年病死亡4。因工致残认定为1-4级,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如何赔偿,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受扶养家庭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丧葬补助是指六个月统筹区域内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和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40%30%,孤儿或孤儿人数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
    2023-05-02
    433人看过
  • 宣告死亡的情况
    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情况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二、宣告死亡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三、宣告死亡撤
    2023-06-08
    58人看过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在湖南的实施情况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湖南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湖南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湖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具体赔偿多少要看本人的工资数额,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残赔偿标准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因为工作原因受工伤导致的九级伤残,月工资是三千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万七千元。如果是
    2023-07-07
    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免责情况是怎样
    一、交通事故责任免责情况是怎样交通事故免责的事由:一是受害人故意且造成事故不可避免;二是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除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碰撞的表述表明,既要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又要因为这种行为的急迫使事故必然发生。这是因为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情况下,表明损害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全部的因果关系、从过错的角度来看,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意味着损害结果是受害人所追求的,所以损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二、肇事逃逸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
    2023-06-19
    353人看过
  •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最新分配情况如何?
    工伤死亡赔偿分配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职工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养老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1、丧葬补贴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工伤死亡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如下: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
    2023-07-08
    452人看过
  •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1、丧葬补助金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3、供养亲
    2023-02-18
    416人看过
  • 可以按工伤处理的情况
    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①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以及在因工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死亡者;②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③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④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⑤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的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⑥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死亡;⑦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造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
    2023-06-05
    134人看过
  • 工伤赔偿可以免责吗
    工伤免责条款不能免责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其法定责任。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工伤赔偿纠纷可以调解吗工伤赔偿纠纷可以调解。可以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此协议视为民事合同,双方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双方经劳动仲裁委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这时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则可直接申请书法院强制执行。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
    2023-07-27
    390人看过
  • 工伤死亡的死亡证明怎么开
    开工伤死亡的证明如下:1、死在医疗卫生单位的,可以凭借《死亡医学证明》来证明;2、医院对公民正常的死亡不出具死亡证明的,可以凭借居委会或者卫生站出具的证明来证明;3、非正常的死亡或者是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可以凭借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来证明;4、已经火化的,可以凭借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来证明。一、丧假一定要提供死亡证明吗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享有丧假。一般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请假单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3.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按国家人社部门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如果是外婆等旁系亲属,可给予1天的丧假。不过,职工请丧假时是否要出具亲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国家人社部门并无明确规定。法律上对于请假索要死亡证明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也并没有作出必须履行的要求。丧假证明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项凭亲属的
    2023-04-05
    48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商标侵权可以免责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用:被控侵权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本条规定了两种免责情形,一是从专用权人权利瑕疵的角度规定的,二者是从销售者无侵权主观故意的角度规定的。1.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的。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所谓“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
    2023-02-16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一般工伤职工死亡可以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5
      职工遭遇工伤事故而死亡,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免责:醉酒或者吸毒;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没有上述情形的。关于工伤死亡具体什么情况可以免责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工伤死亡哪些情况可以免责,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0
      工伤死亡的,以下情况可以免责:醉酒或者吸毒;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其他情形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 造成死亡的情况是特赦还是可以免除死亡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看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就属于特赦: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击日本战争、中国人民解放的战争的罪犯; 二、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罪犯; 三、获得过省的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特定罪犯; 四、立过功的罪犯; 五,防卫或者避险过当的特定罪犯; 六、年高身残的罪犯; 七、未成年时实施犯罪的特定罪犯; 八、女性特定罪犯; 九、在社区矫正的特定罪犯。
    • 工伤死亡可以直接签聘用期工伤免责协议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在就业合同中,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任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 职工负伤、致残、死亡、因不知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况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