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形成权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20:12:29 350 人看过

法律上对于形成权是怎样定义的

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1、形成权的类型: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a债法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的选择权。

b民法典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2)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a民法典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

b民法典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3)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又称间接形成权,指无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2、形成权的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3)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行使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

3、形成权的行使:

(1)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作为例外,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

4、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并非所有的形成权均适用除斥期间。

(2)并非所有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均为形成权。例如:

a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但其适用的是债权请求权;

b占有回复请求权属于请求权,但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

C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但适用1年和5年的除斥期间。

5、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1)债权人撤销权;

(2)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可撤销婚姻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否是一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行使撤销权需要什么条件?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4、撤销权的行使
    2023-03-31
    269人看过
  • 股权拍卖的程序,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一、股权拍卖的程序,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有: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1)保留价的确定。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2)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3)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4)参加拍卖的保证金。申请参与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5)通知优先权人和优先权处理。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3、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4、结案处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2024-01-25
    193人看过
  • 形成权的法律意义和作用
    形成权有财产法上形成权、身份法上形成权、程序上形成权以及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债权上的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等;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和离婚请求权等;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形成权包括人格权吗形成权不包括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了,这叫追认权;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关系即告消灭,这叫解除权。这些权利均属于形成权。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
    2023-07-05
    363人看过
  • 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1、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意思,改变已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解除权、撤销权等;2、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标的,只能要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本人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3、抗辩权是指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不考虑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是请求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拒绝请求的权利。民法中有许多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及时消灭抗辩权等。抗辩权是形成权吗?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
    2023-07-11
    210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如下: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一、质押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押权以质押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押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押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押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依法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押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
    2023-03-07
    455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024-05-07
    196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在法律上是怎样认定的
    一、滥用职权罪在法律上是怎样认定的1、法律认定滥用职权罪从以下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
    2023-06-11
    384人看过
  • 在法律上分红权的含义和依据是怎样的
    在法律上分红权的含义和依据是什么: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企业股东可以将分红权转让或赠与给其他人。受让人或受赠人仅仅成为该产权的受益人,不拥有该产权的其他权力。一、公司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自然人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权的个人,股东享有参加股东会、表决权、知情权、分红权等权利,当然也要承担股东的义务。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包含两点:一是自然人股东要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举个例子,比如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小明持有公司30%的股权,对于小明而言就应当向公司出资30万元或价值30万元的非货币财产,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完成出资后,财产归属于公司,而小明成为公司股东,持有股权。二是自然人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利益。自然人股东应当遵守
    2023-06-21
    143人看过
  • 借条上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一、个人债务性支出包括什么个人债务性支出包括偿还个人债务所有的支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二、合同订立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
    2023-06-28
    267人看过
  • 简述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是怎样的
    当事人设立权利质权应订立书面合同,具体而言:(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办理背书手续。(2)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人如何行使权利质权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
    2023-07-31
    472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完全的形成权。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交易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或者债务人自己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债务人非法处置的财产受偿,这就是一种请求权,所以,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完全的形成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05-05
    427人看过
  • 专利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有以下几点:(1)无拒绝权,即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4)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5)强制许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年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充分实施其发明的,专利局可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申请,允许该单位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发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仍应向专利权人交付使用费。(6)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可由国家征用该发明,并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补偿。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
    2023-03-23
    85人看过
  •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上怎样认定
    一、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上怎样认定撤销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撤销权是形成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有一年、90日两种情况,具体为:(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不得再行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
    2024-01-26
    154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可以确定合同无效的部门是怎样规定的合同是否无效,应当由人民法院来认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来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当事人不服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
    2024-02-02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可撤销婚姻,指的是当事人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到胁迫的一方、或者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民政局或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 更多>

    #可撤销婚姻
    相关咨询
    • 劳动法律关系怎样形成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0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
    • 债权形成的时间划分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债权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
    • “成立一致行动人的法律情形”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建立一致行动人的法律情形:在上市公司收购和相关股权变动中有一致行动的投资者是一致行动人。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致行动者:(1)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由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成员同时担任另一个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与另一个投资者,可以影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赔偿权利人是要怎样形成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2
      1、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
    • 洗钱罪是怎么形成的法律上是哪一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9
      明确了洗钱罪法律是刑法。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规定,犯洗钱罪的,没收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