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算违约行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21 12:22:51 185 人看过

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不算违约行为,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算违约行为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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