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原雇主需处理工伤人员的待遇。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债权人公司注销后仍可追债,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存在。若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债权人需证明公司存在债务且未得到清偿,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通常会由原雇主处理工伤人员的待遇。
1、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债。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如果不存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
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工伤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司注销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虽然注销,但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在十五日内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并承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外,工伤保险待遇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注销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公司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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