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立功行为不宜作为量刑情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31:53 122 人看过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关于其时间要件,目前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分歧。很多人认为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之前,在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前,在死刑复核裁定作出之前,犯罪分子若有立功表现的,都应当认定为量刑情节的立功。但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在审判阶段一般处于被羁押的状态,立功的可能性较小,犯罪分子为减刑可能实行买功、逼功等行为,而且犯罪分子此阶段提出立功认定申请,难免导致诉讼效率的降低。

笔者认为,对于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的截止时间,建议将其限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诉讼之日前,即审判阶段犯罪分子的立功行为不宜作为量刑情节进入审判程序。理由是:

第一,有利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充分的发挥。犯罪分子买功过程中往往牵扯到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如果犯罪分子要争取认定量刑时的立功,其立功材料必须在提起公诉前交给检察院审查,而由于检察机关有职务犯罪侦查职能,部分国家机关人员不敢以身试法,参与犯罪分子买功的行为会有所收敛。

第二,犯罪分子不真实的立功材料需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两次审查,又不能继续在庭审时突然抛出蒙混过关,其造假的积极性也必然受到打击。

此外,将立功的截止时间限定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诉讼之日前,还有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在审判阶段或者判决裁定生效前,犯罪分子有立功行为的,法院不需要再中止审理,以等待犯罪分子的立功情况是否查证属实,而可以及时地作出裁判。

对于犯罪分子在审判阶段的立功行为,笔者认为待其查证属实之后,可以作为行刑制度中的立功予以处理。《刑法》第七十八条关于行刑制度的立功表述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作为行刑制度的立功沿用了作为量刑情节立功的定义,其行为内涵是一致的。笔者认为,除执行期间的立功外,对起诉后至审判阶段的立功,在执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可参照此条文适用,这可以通过修改法律的途径实现。这样就可以将犯罪分子在接受审判过程中的立功行为在行刑中进行操作。作为行刑制度的立功比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能更直接地引起犯罪分子刑罚的减轻,对犯罪分子更为有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洗钱行为分为几个阶段
    通常来讲,典型的洗钱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1、处置阶段,亦称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利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以及股票、保险单证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有的也将犯罪所得投入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汇款体系转移到外国。2、离析阶段,也叫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在不同国家间进行错综复杂的交易,或在国内通过不同金融工具逐步模糊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性质,使得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难以分辨。3、融合阶段,又叫归并阶段、整合阶段,即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分子就能够自由的享用这些非法收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个阶段有时明显,有时发生重叠、交叉,或者集合在一起,难以截然分
    2023-03-15
    393人看过
  • 刑事赔偿可作为法定量刑情节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不是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的法定情节,而只是法官行使自由载量权时的一个酌定情节。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管被告人是否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都不会必然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换一个角度说,即使被告人犯罪后采取了有效赔偿措施弥补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的损失,或者说即使被告人犯罪后通过刑事赔偿的方式已经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限度,都不具备法定从轻处罚的条件。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将刑事赔偿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具有诸多弊端,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充分实现。第一,不利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由于刑事赔偿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不少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在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刑事责任能否减轻心中无数,从而对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持消极观望的态度,导致实践中许多被告
    2023-04-24
    340人看过
  • 什么叫立功量刑的情节
    有利于侦破案件的属于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023-06-18
    278人看过
  •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1、先和法官沟通执行,执行有哪些困难,问题在哪;2、如果是法官拖延不执行,向法院纪委监察投诉;3、如果拖延期限比较长,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强制执行的流程(1)审查立案;(2)通知履行;(3)准备强制执行;(4)
    2023-06-16
    225人看过
  • 离婚流程: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
    2023-08-17
    152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可以作为加重量刑情节
    律师解答:可以作为。可以作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是法定的加重刑罚情节。如果因为驾驶员逃逸导致人死亡的话,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4-24
    77人看过
  • 立功情节在量刑中的体现
    一、案件事实2003年7月3日中午,被告人鲍勇在甘肃省华亭县安口镇医药招待所,用电话同贩毒人员路宝成联系购买毒品。4日晚8时许时,鲍勇从安口镇赶至宝鸡,并随身携带菜一把,到宝鸡市经二路西头9路汽车终点站与路宝成见面,路宝成用摩托车将鲍勇带至新建路西段宝成铁路与陕西省第二建筑公司家属院北围墙便道处,两人商讨交易毒品事宜,因赊帐问题,鲍勇与路宝成发生争执,鲍勇即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朝路宝成头、肩、胸部等处连砍20余刀,随后拿走路宝成现金2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和摩托车钥匙,逃离现场后将手机和摩托车钥匙扔掉。法医鉴定,路宝成系遭受锐器砍击颈部,致右颈总动脉、气管断裂,引起急性循环、呼吸障碍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花费丧葬等费用共计3755元。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鲍勇在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中发生争执,持刀杀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鲍勇虽认罪态度尚好,但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附带民事诉讼
    2023-02-19
    70人看过
  • 立功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吗
    对于立功情节,是指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立功量刑情节的考虑因素:1、立功的大小;2、立功的次数;3、立功的内容;4、立功的来源;5、立功的效果;6、罪行轻重等情况。一、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一)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现行《刑法》第68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现行《刑法》第164条第4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现行《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
    2023-02-25
    321人看过
  • 退赃作为量刑情节的积极因素
    对于积极退赃的量刑情节如下:对于退赃并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赔偿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数额和赔偿数额及主动性可以降低到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要严格控制抢劫等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量刑情节中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各种事实要素。法定的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都有明文规定。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特定犯罪适用的量刑情节。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法定量刑情节,我们将其作如下分类排列:第一、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2.累犯(刑法第65条);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麻痹
    2023-07-01
    392人看过
  • 导游证年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补年审阶段补审以前三年未按照要求参见导游证年审的人员,前往武汉市旅游培训中心办理补审手续,于网上完成补审。如未按要求补审,则无法正常登陆年审系统。第二阶段:正常年审阶段年审工作分为信息填报、资料审查(刷新导游证IC卡)、素质培训、网上考核四个环节。1、信息填报:全市导游员登陆当地旅游局网站,统一进行个人信息填报。2、资料审查(刷新导游证IC卡):专职导游由旅行社统一提供资料,携带导游证(IC卡)往导游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送审资料10人以下的单位当天领取导游证;10人以上的单位一个工作日后领取。需准备的资料如下:①《某年度导游人员年审专职导游员信息统计汇总表》;②各旅行社与本单位导游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③有效的社会保险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兼职导游由武汉市导游服务中心统一资料核查及刷卡。兼职导游员务必于5月24日前将导游证归还至导服中心。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导游人员视为完成某
    2023-04-10
    173人看过
  • 刑事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的不同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三、公诉审判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
    2023-06-01
    367人看过
  • 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买功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买功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属于立功的情形即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所谓买功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为对价,换得他人掌握的其他人的犯罪事实的信息,并将其提供给司法机关的行为。对买功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处理时意见也不统一。有的认为,立功的本质不仅要考虑其行为的有效性和悔罪性,而且应对立功的信息、线索来源均予以考虑。行为人的“买功行为”,虽然对侦破案件可能有用,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并未减少,且可能给监管秩序造成破坏。因此,不宜认定为立功。还有人认为,这些线索不是犯罪嫌疑人所见所闻,而是经过几个环节,如按立功处理会使犯罪嫌疑人钻空子,得便宜,因而,不
    2023-06-12
    163人看过
  • 立案阶段不宜称犯罪嫌疑人
    初查是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必经程序,检察机关对所受理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如果案件线索真实、可靠,证据确实、充分,办案人员则撰写提请立案报告,经检察长批准后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在提请立案报告中往往把涉案人员称为犯罪嫌疑人。笔者认为,在提请立案报告中不宜把涉案人员称为犯罪嫌疑人,称为被初查对象更为准确,理由如下:一、初查不是侦查,只是职务犯罪侦查的前置程序,涉案人员只有在侦查阶段才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由于职务犯罪侦查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侦查的特殊性,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的准确性,避免侦查的盲目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专门设置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审查程序,即初查程序。初查只是一种案件线索审查行为,是相关法规赋予检察机关的特别调查程序,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在初查中,有关涉案人员仅仅是被调查对象,由于尚未进入立案、
    2023-06-11
    382人看过
  • 初犯是否能不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将被告系初犯作为一个从轻刑罚的情节不仅见诸报端,同时也出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而且也得到了程度不同的认同,但将初犯作为从轻情节量刑的做法不妥。理由一是初犯是一个缺乏明确定义的模糊概念,无论在法律中还是法理中均未对初犯给予明确定义。对初犯的概念至少可作如下几种理解。一、过去未受过刑事处罚,第一次受到刑事追究而被定罪的被告人;二、过去未受过任何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第一次受到刑事指控而定罪的被告人;三、其过去经历中未受到过任何处罚,第一次受到刑事追究但包括有多次犯罪行为的的被告人;四、其过去经历中未受到过任何处罚,第一次受到刑事追究且仅有一次犯罪行为的被告人。由此可见初犯概念不明确。理由二是把初犯作为一个酌定从轻情节量刑者的目的是想通过一个人在过去经历中表现的好坏,进而判断其主观恶性的大小,通过对初犯的从轻来体现罪与刑在被告人主观恶性方面的相一致,从而达到准确量刑的目标。然而仅从被告人的经历方
    2023-04-25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法院在审判阶段一次可以立功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30
      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
    • 立功量刑的情节怎么量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08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主要是为了有效打击犯罪,同时给犯罪行为人一个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而设立的制度。 立功量刑情节的考虑因素有: 1、立功的大小; 2、立功的次数; 3、立功的内容; 4、立功的来源; 5、立功的效果; 6、罪行的轻重。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 阶段想立功!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展开全部就目前法律而言立功的条件比较严格,可以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成立立功。如果是共同犯罪成立条件还要复杂一些
    • 案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很难办强制执行的条条框框很多,很容易执行不下去,执行庭有的是借口要花钱的.......。
    • 犯罪立功行为的审判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2-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