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方应该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0:05:06 119 人看过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方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纠纷相关文章
  • 证券赔偿的诉讼方式应怎样确定
    由于某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使二级市场购买该股票者损失惨重。通过联系和协商,我们搜集了相关证据,准备对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但有人说需要集体提起诉讼,有人说个人提起诉讼才合法。请问,我们应该如何提起诉讼?律师解答:按照法律规定,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原告人数应当在开庭审理前确定。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二至五名诉讼代表人,每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应当经过其所代表的原告特别授权,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与被告进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对人数众多的原告承担民事赔偿
    2023-06-13
    241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请求交通费赔偿可以吗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请求赔偿交通费民事诉讼期间可以要求交通费赔偿。因为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所以,民事诉讼期间可以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求交通费赔偿。受害人在主张交通费时,向法院提交的交通费票据,无论是乘坐公共汽车的车票,还是乘坐出租车的发票,票据上载明的时间都必须与其去医疗机构治疗、复查等时间能够一一对应,否则,法院在审查证据的时候,也会将不能与就诊时间相对应的交通费票据剔除。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交通费的确定标准为实际、合理、必要。法院一般不会都采信受害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而是依职权酌判。此外,如果不是受伤很严重以及特别紧急的情形,法院也不认可打出租车的费用,而只认可乘坐公交车的费用
    2023-03-03
    143人看过
  • 民事国家赔偿诉讼要求
    受侵害人主张国家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且国家赔偿仅包括行政国家赔偿和刑事国家赔偿,没有民事方面的国家赔偿。一般,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一、刑事赔偿程序刑事赔偿流程首先需要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递交。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书后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当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受理赔偿请求后,需要在收到申请书的两个月内,通过国家赔偿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刑事赔偿指的是国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因为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当事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所给予的相应赔偿。二、根据刑法,宪法对于国家的赔偿有哪些规定宪法规定的国家赔偿权包括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2023-06-24
    92人看过
  • 应该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一、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二)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在合同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第三人认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则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二、如何认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024-01-10
    174人看过
  • 如何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一、如何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1.民事赔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立案审查(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2)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
    2023-10-05
    101人看过
  •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该怎么确定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二、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三、分配对象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四、征
    2023-06-08
    94人看过
  • 对方不执行民事诉讼赔偿该如何应对问题
    一、对方不执行民事诉讼赔偿该如何应对问题民事诉讼被告方不赔钱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方拒绝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向被告方发出强制执行通知,让被告尽快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让被告方赔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民事赔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民事赔偿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10-03
    270人看过
  • 离婚诉讼赔偿应该怎么赔
    离婚诉讼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净身出户需要的证据具体有什么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净身出户的规定,只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二、遇到家庭暴力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遇家庭暴力,且该暴力情形最终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并且其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2023-06-28
    155人看过
  • 村民开荒地应该怎么申请确权
    村民开荒地目前不可以申请确权。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不在确权发证范围内。经村集体认可、过半全体村民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签订承包合同即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确认,交由当事人耕作,但不予发放承包经营权证,具体可以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或者向国土局咨询。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一、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1、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因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开荒需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即村委会的同意,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村委会有权收回。不过按人性化操作,可给予开荒农民一定的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
    2023-07-27
    8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异地赔偿
    民事诉讼中异地赔偿的范围如下: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3、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1、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规定的,就必须要受理,通常情
    2023-08-14
    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二,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的确定主要是法院管辖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
    2023-04-19
    4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赔偿地点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二、民事诉讼赔偿
    2023-05-04
    214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请求所在地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
    2023-04-16
    350人看过
  • 请求法院确认借条无效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_____;”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
    2023-03-13
    272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遗产纠纷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期间怎么请求赔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3
      民事诉讼追究赔偿:(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就合同纠纷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根据法律规定,其他机关应当处理的纠纷,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
    • 民事诉讼对方告到,我该怎么应对方诉讼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
      自己准备相关证据答辩或委托律师应诉。
    • 民事诉讼司法赔偿根据地点确定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4
      民事诉讼赔偿地点规定,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一致,使诉讼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有一定联系的,诉讼赔偿地点在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与人民法院辖区有隶属关系的,诉讼赔偿地点在辖区内的人民法院。
    • 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应该如何确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21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
    • 民事诉讼在法庭上怎样请求赔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4
      民事诉讼追讨赔偿: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