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和物上请求权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13:06:20 131 人看过

留置权的占有丧失时,留置权人不能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留置物,也不得于占有被侵夺而丧失时,提起占有之诉。

但是当留置权受妨害或有妨害之虞时,得基于本权主张物上请求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1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和对委托物的留置权有哪些
    1、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2、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3、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如有国家规定,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低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执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4、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
    2023-02-26
    200人看过
  • 留置权和质押权是怎样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6)留置是指债权
    2023-02-15
    316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研究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如下:1、物权请求权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物权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如果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物权被侵害时,物权人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从而导致物权成为空洞权利的问题。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间一般只有三年。而这个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
    2023-07-02
    106人看过
  • 民事关系中的债权和所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内容不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因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规定了债权的请求性,所以债权表现为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的作为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客体是物,所有权呈现为支配权,即四项权能,所有权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即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其实现借助他人的不作为行为。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有什么关系社保基数虽然和工资的总额不大相等,但是与工资的总额有密切的关系。社保基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社保基数是根据劳动者去年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是低于社保基数的,那么就按照基数的最低限度来支付。如果工资总额是高于社保基数的,就按照劳动者上年的平均工资来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
    2023-07-16
    137人看过
  • 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一、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如下:1.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与物权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它们都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2.两者都是绝对权(或称对世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因此在保护方法上均可适用绝对权保护的请求权制度,比如停止侵害与侵害防止等。3.两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不得自行设立法律未规定的物权或知识产权。二、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如下:1.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2.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3.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法律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
    2023-06-15
    281人看过
  • 物权的追及效力和物权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的辨析
    物权的追及效力,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物权人均得追及标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并实现物权内容的效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物之所有人都有权向物的现时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例如,甲盗得乙的汽车,随后将之以低价出卖于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又以更低的价格转让给丁,则该车尽管已转让多次,但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所有人乙均得追及汽车之所在,直接要求该汽车的现时占有人丁返还汽车。不仅所有权,而且担保物权等他物权也有追及的效力。例如,房屋所有人就其房屋设定抵押权后,复将房屋让与第三人,如抵押权人之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抵押权人便可追及抵押物(房屋)并申请法院拍卖之,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物权的追及效力,学者常常称之为追及权。然对物权是否具有独立的追及效力,学者历来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见解
    2023-06-08
    64人看过
  • 留置权的物权性和成立条件
    一、留置权的物权性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与债权一样具有物权性。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物;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此外,留置权的特征有物权性、不可分性和从属性。三、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留置权不属于用益物权,既然是以占有为要件,占有权的权利人只能是一个,所以不可能出现并存。用益物权目
    2023-06-11
    351人看过
  • 留置权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依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人是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时,留置权就会消灭,所以就不会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023-04-21
    80人看过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关系
    首先是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动产或某些权利为客体而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权利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限制物权。其次是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最后担保物权是涵盖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内的统称。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三大主要类型。一、抵押权需具备哪些条件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
    2023-02-19
    254人看过
  •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是有先的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一、合同约定的留置权是否有效合同是可以约定留置权的。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其他规定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法律其他规定等。二、船舶的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
    2023-04-11
    139人看过
  •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承运人留置权的关系
    二者的相同点方面,首先,两种法律行为的对象都指向了货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船载货物指处于承运人掌之下,尚未装船或者已经装载于船上以及已经卸载的货物。可见,扣押的货物必须是由承运人占有、掌握的货物。而留置权行使的前提就是承运人依合同规定合法的占有货物,且在行使留置权时仍然持续的占有货物。二者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其次,在债权的最终实现方面,行使了留置权的承运人和申请扣押了船载货物的海事请求人都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裁定后才能拍卖货物,最终获得受偿。二者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留置权是实体上的权利,是担保物权的一种;而扣押船载货物则是海事请求保全的一种方式,是为了保障海事请求实体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其次,主体不同。行使留置权的是承运人,而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是海事请求人。海
    2023-06-06
    376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人请求的留置权
    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一、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行使留置权债务人可以要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物权,不受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在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留置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理论上,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没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动产。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二、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普通债权;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
    2023-03-31
    241人看过
  • 债权人怎样处置留置物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
    2023-04-04
    397人看过
  • 留置权诉讼请求怎么提,留置权怎么成立
    一、留置权诉讼请求怎么提留置权诉讼请求的提出一般是跟随诉讼请求一并提出的。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留置权怎么成立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与占有
    2023-05-03
    4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物上请求权和留置权有什么不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08
      留置权的占有丧失时,留置权人不能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留置物,也不得于占有被侵夺而丧失时,提起占有之诉。但是当留置权受妨害或有妨害之虞时,得基于本权主张物上请求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请问偿还请求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30
      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 留置权与物上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留置权的占有丧失时,留置权人不能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留置物,也不得于占有被侵夺而丧失时,提起占有之诉。但是当留置权受妨害或有妨害之虞时,得基于本权主张物上请求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留置权与质权的权责关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06
      留置权与质权在成立基础、占有权、权利客体、实现方式和消灭原因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来说,质权建立于合同约定,留置权则源于法律规定。在占有权方面,二者均需担保物实际占据与转移,但设立质权时方发生转移占有,而留置权要求债权人在债务产生前对担保物享有合法占有。在权利客体方面,质权涵盖动产及财产权益,而留置权则仅限于动产。在实现方式方面,质权可以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行使,而留置权则须遵循法定程序方可实现。最后
    • 有关留置权的诉讼请求怎么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留置权起诉状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号. 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元人民币利息元。 2、诉讼费元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被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被告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特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