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1:30:54 368 人看过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最高检立案侦查的条件也是必须要确定有犯罪的事实存在,同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样才能依法的追究,检察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只要证据齐全就可以直接进入到审判的阶段,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一、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应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二、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程序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2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关于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是:1、审查。2、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审查不立案理由。5、受理被害人控告。6、通知立案的标准。7、决定通知立案。8、送达、告知。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如下: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5、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刑事立案方法如下: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2、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3、对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
    2023-08-01
    343人看过
  • 立案监督程序流程,立案监督案件由检察院哪个部门办理
    立案监督程序流程包括审查、调查、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的标准以及确定立案之后进行送达、告知以及监督。立案监督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办理。一、立案监督程序流程立案监督程序流程如下:1.审查。2.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审查不立案理由。5.受理被害人控告。6.通知立案的标准。7.决定通知立案。8.送达与告知。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办理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
    2023-06-05
    208人看过
  •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有哪些具体步骤
    一、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有哪些具体步骤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有以下具体步骤:1.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2.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4.审查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
    2023-12-08
    13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及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2、立案中的初查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1、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或者审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过程中自行发现线索。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审
    2023-03-29
    493人看过
  •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吗
    简单来讲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3、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
    2023-03-17
    283人看过
  • 检察院接收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程序
    监察机关移交检察院程序如下:1、监察案件的调查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前阶段发挥着实质意义上的相同作用。在被调查人“获得辩护权”的表述、时间与方式上也应作出审慎考量;2、监察委员会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刑事立案;3、关于涉及被调查人或犯罪嫌疑人财产权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检察机关立案后,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由检察机关作出。对需要审查逮捕的,可以决定先行拘留,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4、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应该按照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的思路去改革司法制度,建立以公诉职能为核心、主导的审判前程序;5、监察委调查人员出庭作证。监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区别监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区别主要在于: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023-07-11
    164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如何监督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除了申请复议、复核以外,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进行监督。1、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以内,应当立案。2、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3、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即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需要多长时间对嫌疑人采取
    2023-04-03
    28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主要有哪些内容
    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操作,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这种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3、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这种故意往往出于执法人员权钱交易、以
    2023-08-16
    290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自侦部门刑事立案监督初探
    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以刑事立案监督权。但是,检察机关如何对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进行立案监督,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内部自侦部门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对于解决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尤其是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告状无门问题,促进侦查机关公正执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何操作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立案监督的意义(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的立案监是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对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仅在第170条有所涉及,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
    2023-06-11
    74人看过
  • 怎么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一、怎么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在检察院的执法流程中,关于立案监督的具体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检察院应当对任何可能涉及刑事立案的案件予以受理,确保立案程序公正合法;其次,在接到刑事案件并初步确定须立案调查时,检察院会要求相关刑事立案主体详细阐述其不予立案的原因和依据;再次,如果检察院认为刑事立案主体所提出的不立案理由并不充分或缺乏法律依据,他们将依法通知刑事立案主体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最后,对于某些具有刑事立案侦查权限的案件,检察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直接立案侦查,同时还需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备案与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
    2024-07-21
    343人看过
  • 我国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
    我国不断加强看守所监督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与成效。据了解,2009年4月20日至9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中,全国检察、公安机关严查牢头狱霸行为,清理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其中已有36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有166名监管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监管民警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检察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专项活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清理和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同时,通过加强派驻检察,推行与看守所监管信息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和动态监督,以及对违法留所服刑、违规使
    2023-06-11
    211人看过
  • 人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怎样进行
    1、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是进入审判程序的必经过程,立案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作出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规定,立案监督权在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行使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以后人民检察院依申请行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2、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引发了一份《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做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复查以后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起抗诉。一、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
    2023-04-06
    152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行立案或者撤案情况怎么监督
    1、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行立案或者撤案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2)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一、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办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2023-02-11
    309人看过
  • 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如何表现
    立案监督程序有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等程序。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一、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的程序是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二、立案监督如何表现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
    2022-06-13
    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程序是什么?监督程序的启动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
      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部分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对于这类案件的不立案,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监督程序和方式。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专门监督活动来实现的,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不立案的监督则是通过上级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来实现的。 就人民检察院而言,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予以撤销,有权指令下
    • 监察机关做出监察机关立案工作的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0
      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 公安机关不立案,审请监察院立案监督,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期限是多少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06
      实际上还真没啥明文规定呢。这里我就给大家普及下检察院的立案审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吧。简单来说,就是当检察院发现公安局应该对某件案子进行调查却没有行动,或者被害者觉得公安局也该这么做但他们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这时候检察院就会出面,要求公安局给出个合理的解释为啥不立案。
    • 执行裁决中,人民检察院发出《监督程序启动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该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三种途径:1、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向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申诉,由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启动监督程序。因为当事人的权益受到错误执行的侵害时,中国执行法律没有规定完善的救济途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上级法院或执行法院就应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复查,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2、人大基于执行个案监督,发现执行错误,向法院发出监督意见书启动法院的
    • 监察机关监督调查的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