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6:53:29 260 人看过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当人身保险单上载明的危险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或约定的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应负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下列保险责任,并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全数。

二、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所致的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造成身体残废,按“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对于下列情事不负死亡或伤残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或欺骗行为。

二、由于被保险人自杀、犯罪行为,或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残废或死亡。

三、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所致的残废或死亡。

四、因疾病所致的残废。

五、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内因疾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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