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特别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52:18 75 人看过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程序法特别是诉讼法,其主要内容是依据特定程序来进行的。如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遵循和依据的顺序、程式、方法和步骤。刑事诉讼是国家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是一种具有特定内容、要求和形式的活动。(宋英辉、李忠诚主编:《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刑事诉讼不仅仅具有特定的内容、要求和形式,并且刑事诉讼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如刑事诉讼由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组成。反过来看减刑制度,虽然作为一种程序而言,减刑的裁判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的,但是,在减刑程序里面,控诉方显然是不存在的。因为减刑的提起,不是因为犯罪行为,而是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积极改造行为或者立功行为,不存在确定或者加重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就毋须控诉方的出现。当然没有控诉方,辩护方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按照严格意义上的规定,减刑程序就不是诉讼程序,而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程序。

综上所述,减刑制度主要与减免罪犯的刑事责任相关,应当主要是一项刑法上的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程序审理特别
    没收财产
    下列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没收财产的特别程序特别没收程序:所针对的财物是特定的,即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追缴的财产,这一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表述,一方面,是对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缴和没收对象的概括;另一方面,明确将其来源与用途(持有)均属合法的财产从特别没收范围中予以排除。应当追缴的财产可以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解释,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此种类型财产的本质特征是其来源
    2023-07-07
    319人看过
  • 特别清算的程序和流程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特别清算进行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特别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公司法程序中清算组成立情况的不同,因此,是有缺陷的。由于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成立的,而破产清算的清算组也是由法院指定成立,因此,如果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称职,在破产清算中应当予以保留。另外,可以根据破产清算的需要,更换和增加清算组成员。这既符合两种清算中清算组成员均由法院指定组成的共性特点,也有利于保持清算工作的连续性。蔡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
    2023-07-05
    349人看过
  • 假释和减刑的程序分别是什么
    假释程序:(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减刑的程序: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
    2023-03-27
    262人看过
  • 特别清算程序的启动
    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立法来看,特别清算程序的启动有两个途径:一是经债权人、清算人、监察人或股东申请而启动;二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从我国公司法现有的有关规定来看,特别清算程序仅仅依债权人的请求而启动。对于是否应当赋予其他主体以请求启动特别清算的权利,有必要进行逐一分析。(一)是否应当赋予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申请启动特别清算程序的权利。对于股东之间因利益冲突使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况,公司法已经规定了司法解散的救济途径,但是司法解散只是用以扫除股东解散公司的障碍。对于已经自愿或者强制解散的公司,如果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不经清算就转移、隐匿或者私分公司财产,就会因此损害到小股东的利益。即便公司进入普通清算程序,但是按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大股东尤其是股份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有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
    2023-06-06
    437人看过
  • 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特别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工程纠纷最长审理期限多久向法院起诉后:审理期限一般是6个月,经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
    2023-06-20
    230人看过
  • 特别程序的上诉条件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是不能上诉的。但是有充足的证据等,可以提请再审。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不同在于:1、一审终审。它不同于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是二审终审,而是一审终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2、审判组织不同。特别程序原则上采用独任审判制。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
    2023-04-29
    422人看过
  • 死缓的减刑程序
    一、死缓的减刑程序死缓减刑程序如下:(一)对受刑的人考察。(二)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三)依法裁量减刑。依法裁量减刑,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悔罪或者立功表现,对一定之罪犯适用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三、死缓限制
    2023-06-11
    240人看过
  • 伪证罪特别程序
    律师伪证罪应设特别程序;辩护律师是否涉嫌伪证罪的关键问题涉及证据是真是伪、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并且,控辩双方均是依照法定职责参与诉讼,并形成对抗和制约关系的特殊性。因此,对一方是否涉嫌伪证不宜也不能由另一方来作出裁断,而应经法院审查后方能作出判断。经法院调查,认定该证据属于伪证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取得的,应依法予以排除;如辩护律师的行为涉嫌犯罪需立案查处的,法院可以裁定取消该律师本案辩护人的资格,并交由该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专家观点:306条本身是一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整个法治的建构问题。我比较同意这个观点。在97年刑法规定306条以前,对律师也完全可以用其它条款,比如包庇罪等来治罪,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问题。我还是赞成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一定的豁免权。这主要是要避免律师在调查取证后、证人改变证言,律师就被当成犯罪来处理的情况。这就可能涉及一个人人平等的问题,一般人,司法人
    2023-06-03
    210人看过
  • 特别程序裁定书
    特别程序裁决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特字第××号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因……(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范围中国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其中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新民诉法增加的内容)。选民资格案件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5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
    2023-04-29
    73人看过
  • 特别程序包括督促程序吗
    一、特别程序包括督促程序吗1.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它并不包含督促程序。2.督促程序,作为一种非讼程序,单独列于《民事诉讼法》中,并不隶属于特别程序一章。二、督促程序是否属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特别程序。1.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等。2.而督促程序,主要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无争议的案件,通过发出支付令的方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性质更倾向于一种非讼的、快捷的债务解决机制。三、督促程序特点及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给付案件,排除了其他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2.作为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而是基于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3.督促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无需开庭审
    2024-07-22
    358人看过
  • 什么是特别自首,特别自首能减刑吗
    一、什么是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案例:2016年7月21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对杨某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在侦查贪污案件过程中,杨某某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行为。起诉书指控杨某某受贿共18起,侦查机关的侦查说明中认定杨某某主动交代的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是17起,涉案金额共235万元人民币。其中一起关于贾某某的受贿事实从时间上来看,是行贿人贾某某先供述的,而杨某某是在其之后供述的,故而在移送起诉时,起诉书中并未认定杨某某的受贿罪构成自首。争议焦点:杨某某涉嫌的受贿罪是否构成特殊自首。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认定在以贪污立案侦查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主要受贿事实,具有连续性,不应贾某某中间陈述索贿而割裂开来,认为应以自首论。二、特别自首能减刑吗特别自首能减刑。
    2023-04-12
    82人看过
  • 特别自首适用减刑吗
    一、什么是自首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二、自首适用减刑吗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
    2023-02-17
    98人看过
  • 减刑的适用范围及减刑的程序
    一、减刑的适用范围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1、死缓两年期满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第一,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
    2023-04-22
    380人看过
  • 非讼程序与特别程序规定
    民事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
    2023-06-13
    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特别程序和简单程序的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举证期限等方面有所不同
    • 假释的程序和减刑的程序有什么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2
      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 减刑程序和假释的区别在哪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于减刑程序和假释的区别,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轻其刑罚。减刑可以是刑期的缩短,也可以是刑种的改变。
    • 特别程序和特别授权有区别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特别程序和特别授权有区别,二者不存在矛盾。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
    • 限制减刑程序方面的罪犯行为特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5
      1、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2、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