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08:46:47 499 人看过

一、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有哪些

1、执行董事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董事相关文章
  •  卫生行政执法的实施方式有哪些?
    该段内容介绍了卫生行政执法的五种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这些方式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制裁方法,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和市场秩序。卫生行政执法的五种方式包括: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卫生行政执法的几种方式卫生行政执法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通过
    2023-08-28
    55人看过
  • 执行董事任命书格式
    任命,执行,任命书,下发,经办,公司执行董事任命书格式总经办(2009)字号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任命为,全面负责管理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任命同志为,主要负责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职务调整后,薪资相应调整。特此通告总经办签发:日期:抄报:总经理下发:存档:人事行政部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根据公司法,董事长是整个公司和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是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大会。董事长也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之一。董事长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战略和方向。执行董事,可以作为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又称现任董事,是指在董事会中被任命担任特定职务并对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执行董事。
    2023-08-17
    477人看过
  • 执行董事是什么意思,哪些人可以是执行董事
    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2023-02-25
    120人看过
  • 执行董事的选择方式:聘用还是任命?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区别1、非执行董事考虑的是所代表的股东权益,而独立非执行董事要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2、非执行董事代表所委派的股东,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独立性。3、非执行董事只要获委派股东信任是可以没有专业能力的,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专家性。4、非执行董事可以是专职的,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往往都是兼职的。非执行董事是不在企业经营管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又称为非常务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非执行董事对执行董事起着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独立非执行董事是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并且除董事酬金之外,并没从公司收取其它利益的外部
    2023-07-07
    80人看过
  • 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监事会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一、公司法监事的权力有什么公司法监事的权力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
    2023-04-10
    142人看过
  •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2、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024-05-08
    89人看过
  • 董事会董事的任命方式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即所有董事组成,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的产生程序是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
    2023-06-30
    52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怎样的?
    1、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股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的管理职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
    2023-07-02
    62人看过
  • 董事会职权的行使方式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9、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校长,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
    2023-07-07
    491人看过
  •  法人产生的方式有哪些?
    成立法人有两种方式: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设立,或依据其他相关规定而设立。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另外,法人也可以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设立;二是依据其他相关规定而设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法人成立方式:其他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成立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成立方式。因此,根据常规的法人成立方式,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人成立方式包括设立登记、备案等方式。法人成立方式包括设立登记、备案等方式。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设立和依据其他相关规定而设立是两种主要方式。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
    2023-08-23
    67人看过
  • 执行董事变更需要哪些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四)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一、执行董事的职权是什么《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二、执行董事的职责定位随着大型公司的出现,大量日常性、经常性的繁重业务使执行董事难以应
    2023-03-20
    313人看过
  • 房地产案件执行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1、将执行标的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清偿债务;2、对拍卖、变卖不成的房产经债权人同意后,由债权人租赁,租金抵偿债务,也可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应付的租金用于清偿债务;3、如果债务人已将房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期满后经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余额用于清偿债务;4、如果双方同意可将房产作价后直接折抵给债权人,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5、如果执行标的是在建工程,在确认其所有权后予以查封,限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到期不履行的,委托拍卖行整体拍卖清偿;6、对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如果债务人只交了部分土地出让金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国家税收,余额清偿债务。如果执行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经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该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拍卖。如拍卖底价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成交后应将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税收,余额清偿债
    2023-06-13
    359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执行方式是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构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构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构,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构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构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构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构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构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监外执行和缓刑有四点
    2024-01-14
    202人看过
  • 执行董事职可以是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在规模较小的公司无法设置董事会的,设一名执行董事,职能即相当于履行董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报告工作;可以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制定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等等,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还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兼公司经理。《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4-05-10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当然职员。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 更多>

    #执行董事
    相关咨询
    • 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4
      1、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
    • 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0-04
      律师解答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
    • 执行董事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执行董事和董事有哪些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7
      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公司成员的分工协作,公司一般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包括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等职位,那么执行董事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执行董事和董事有哪些区别?
    • 董事和执行董事的区别是怎么样的?执行董事有哪些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28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
    • 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怎样产生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26
      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