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土地所有权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2 08:27:14 463 人看过

一、最新的土地所有权是什么

1.土地所有权,指的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2.这是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定义,也是其法律属性的基础。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有性: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2.交易的限制性: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只有在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时,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5.排他性:即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这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体现了土地所有权的独占性。

6.追及力:当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这是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土地所有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性质。

1.土地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即土地所有者可以直接支配其土地,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2.土地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即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

3.土地所有权具有永续性,即土地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受期限的限制。

4.土地所有权具有从属性,即土地所有权不能脱离土地而单独存在,它必须依附于土地这一特定的不动产之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家土地法最新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
    一、国家土地法最新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国家土地法最新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相关法律依据1、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发展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2、关
    2023-06-03
    160人看过
  • 2022最新的申请土地确权的步骤是什么
    最新的申请土地确权的步骤是什么最新的申请土地确权的程序:1、提出申请:建房申请人持经本村民小组2/3以上农户签字(村民小组组长和四邻必须签字同意)的报告,向所在地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组会评:村民建房理事会和村委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建房户的现有住房面积、户籍关系、用地理由、占地类型、用地面积、规划情况、四至界线、权属是否有争议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到所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全程管理表,不选用通用标准设计图纸的还须提交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村委会上报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申请表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查申请人是
    2022-09-26
    121人看过
  • 2021年土地所有权新变化
    2021年土地确权新政策。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具体政策如下:1、严格保护农村土地;2、土地流转、确权更加严格;严格区分可以确权与不可以确权的土地;3、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4、其他土地确权新政策。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1
    167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审查程序
    土地所有权审查的过程是什么?提出申请--实地调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I.土地所有权审查的基本数据?1。土地所有权复核申请表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本项目);3。规划部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新建项目);4。打桩成果复印件(新项目);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6。营业执照副本;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9。委托书原件;10。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当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权属,以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与特定土地在土地使用权权属上有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可以向利害关系人报告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请求由有关当局或机构制定。
    2023-05-08
    164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转让程序,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一、土地所有权转让程序土地所有权的转让程序如下: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3.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4.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5.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2.交易的限制性。任何
    2023-06-08
    484人看过
  •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一、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范,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因此土地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二、土地所有权的特性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2.交易的禁止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
    2023-06-17
    16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好处,最新的土地政策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自从199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为30年,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三、贷款方便。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
    2024-01-20
    215人看过
  • 土地置换最新政策有什么?
    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置换两种情况。1、因为土地位置的不同,所以其使用价格也不同,即地租不同,从而产生级差地租。一般情况下,离市中心、繁华的商业区、商务区等越近,土地使用价格越高;反之则越低。这样,政府就可以利用土地的差价进行土地置换改造老城区,发展新城区。中心城市土地价差较大,在土地置换中更有优势。2、土地置换是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要求,以耕地“占一补一”为前提条件,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为目标,以土地的适宜性为依据,通过异地调整,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布局,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通常情况下,用来置换的建设用地均为国有土地,运作时不涉及土地性质问题,仅限于权属的重新调整和界定。一、征收农村土地土地上有宅基地如何补偿首先,因征地拆迁的宅基地的补偿
    2023-06-29
    140人看过
  • 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在我国,不论是国家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相关权益人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那么,在土地进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格式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
    2024-01-30
    420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的含义是什么,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又概括了哪些方面
    一、土地所有权的含义在《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中土地所有权定义为:“简称为‘地权’,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理其土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包含了三层含义:1.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使用和处理其所有的土地并有权获得收益;2.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3.权利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也就是权利受法律的限制。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可分解为两个方面:1.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当做自己的财产,土地所有者有对土地实行垄断及支配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2.经济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凭借他对土地的垄断从而收取一定的地租,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这二者不可或缺,任何一方面的丧失,都会使土地所有权不完全。二、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土地所有权的属性可概括为五方面:1.土地所有权的充分性土地所有权是权利束中最充分的一项物权,它由土地占有权、
    2023-02-26
    324人看过
  • 土地征收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最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
    2024-01-18
    483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等同于个人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
    2023-07-06
    11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等同于土地所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即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并不包含对土地的所有权,即不能享有对土地的处分权利。1.第三百三十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2.第三百三十一条则详细定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二、土地承包经营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流转涉及多个程序。1.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1)这些方式都需要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2)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承包方即在合同生
    2024-07-09
    285人看过
  • 宅基地权利是土地所有权还是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权利是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使用主体是集体
    2024-01-29
    3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可转让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5
      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4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土地补偿费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成员按照组织规定分配土地补偿费。
    •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是什么意思最新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4
      土地使用权摊销是指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自用的,发生的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支出应记入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 土地确权有什么法律规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9-29
      土地确权的规定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关于土地确权有什么法律规定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的特殊性对土地所有权的影响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1]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