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的含义是什么,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又概括了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08:42:11 324 人看过

一、土地所有权的含义在《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中土地所有权定义为:“简称为‘地权’,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理其土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包含了三层含义:1.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使用和处理其所有的土地并有权获得收益;2.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3.权利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也就是权利受法律的限制。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可分解为两个方面:1.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当做自己的财产,土地所有者有对土地实行垄断及支配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2.经济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凭借他对土地的垄断从而收取一定的地租,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这二者不可或缺,任何一方面的丧失,都会使土地所有权不完全。

二、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土地所有权的属性可概括为五方面:1.土地所有权的充分性土地所有权是权利束中最充分的一项物权,它由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权能组成。它是其他物权的源泉和出发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等物权都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权利,是就使用收益的特定方向、在特定的范围内对土地实行支配的权利。2.土地所有权的捧他性土地所有权有排斥其他人对土地的权利。因此,土地所有者对自己的土地具有垄断性。当有非自然的因素妨碍土地所有者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利时,他无须向别人请求,也不必由法院出面,他自己就有排除这些妨碍的权利。3.土地所有权的恒久性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没有一定的存续期限,它是无限期地由土地所有者保有的,因此土地所有者即使将土地闲置不用,其土地所有权也不因此而消灭。只有发生社会变革,对土地所有制进行改革时,才有可能终止。而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只不过是权利主体的更替而已。4.土地所有权的归一性土地所有者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别人设定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等其他权利。虽然土地所有权似乎成为一项空虚的权利,但是,土地所有者仍拥有最终的统一支配权。一旦这些设定的派生权利到期消灭,它们便又复归于土地所有权,从而使土地所有权回复到原来的完全状态。5.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土地所有权虽然是一种完全的排他性权利,但是,土地所有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从来就不是不受约束的,其必须受到社会的限制。这在任何社会都是如此,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限制也日趋强化,如我国目前限制耕地任意用于非农产业。这种限制的原因主要在于土地的稀缺,尤其是耕地的稀缺。土地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国家必须对土地利用作出宏观规划与管理,对土地所有者的权利适当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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