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经营权是否属于独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17:40:37 263 人看过

独家经营权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区仅允许一家企业或个人经营某一类或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独家权利。独家经营权可以包含特许经营内容,特许经营权可以在某个地区范围内形成独家经营形式。独家经营通常不涉及垄断,不违法。它通常是在某公司对于其业务,售权某人或某公司在某一时间或范围之间进行排他性的经营。

授权经营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区仅允许一家企业或个人经营某一类或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独家权利。一般是由生产厂或品牌拥有人作出的约定授权。独家经营权中可以包含特许经营内容,特许经营权可以在某个地区范围内形成独家经营形式。

独家经营通常不涉及垄断,不违法。因为垄断是在市场的过度或者不正常的竞争中出现的;而“独家经营”通常并非是在市场中出现的,而是在不同的代理商之间进行的。“独家经营”的出现的场合,是某公司对于其业务,售权某人或某公司在某一时间或范围之间进行排他性的经营。

独家经营权是否涉及垄断?

独家经营权是指一个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独占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导致其他竞争者难以进入该市场,从而构成垄断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的规定,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可以排除、限制竞争,导致市场失去竞争性。因此,如果一家公司通过独家经营权限制了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排挤了其他竞争者,就可能构成垄断行为。

另外,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从事妨碍商品或服务的自由流通等行为。这也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通过独家经营权阻止了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就可能构成垄断行为。

因此,独家经营权涉及垄断行为,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但同时也需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避免滥用该权利。

授权经营权是一种独家经营形式,通常不涉及垄断,但可能限制竞争。如果一家公司通过独家经营权限制了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就可能构成垄断行为。因此,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但同时也需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避免滥用该权利。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经营权是否归属于法人所有权?
    是可以的,按照劳动合同处理,但不得有损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企业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打工,这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另外还需得到股东会许可。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挂名法人有权购买公司股权吗有权利,法人代表没有办法不对公司负法律责任。除非完全退出来,否则肯定是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
    2023-07-02
    50人看过
  • 个体经营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根据上
    2023-02-09
    398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律师补充: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垄断协议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
    2023-05-06
    59人看过
  • 反垄断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今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介绍了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尚明说,商务部反垄断局职能是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包括企业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第二是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我们企业走出国的时候也遇到一些垄断的问题,但是这个在国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就不仅是包括垄断的问题了,目前也遇到了这类例子,其中包括中国维生素C的生产企业在国外遇到反垄断诉讼。另外,就是开展多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尚明说,反垄断局还处理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所实施的垄断行为。商务部原则上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但是如果在对外贸易经营中出现了垄断行为,根据外贸法的规定,商务部也可以进行干预,当然在这个干预过程中和发改委、工商局也有一定的协调。尚明谈道,反垄断局具体负责商务部的反垄断工作,目前反垄断局设了六个处室,包括综合处、竞争政策处、两个调查处(一处、二处)、监察执法处、经济分析处,从这个可以看出,经济分
    2023-06-07
    425人看过
  • 2022年反垄断工作定调,垄断市场经营怎么处罚
    一、2022年反垄断工作定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7日消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17日以视频形式召开。全面总结2021年反垄断工作,分析新形势新要求,谋划下一步思路,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会议要求,2022年反垄断工作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促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二、垄断市场经营怎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构成垄断如何处罚,要依据垄断的行为而定,如果是达成垄断协议的,停止垄断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
    2022-02-05
    462人看过
  • 垄断市场属于什么犯罪
    垄断市场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垄断行为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而依据具体的垄断行确定罪名。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4
    430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
    一、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二、经营者垄断的豁免情形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定正当性,这些协协则不受反垄断法禁止。所谓法定正当性,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具有法定正当性的情形有:(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
    2023-06-07
    407人看过
  • 反垄断法: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将被严惩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往往造成固定价格、划分市场以及阻碍、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对市场竞争危害很大,为各国反垄断法所禁止。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最高将被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草案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抵制交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草案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可以处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
    2023-06-07
    292人看过
  • 厂家收取的回扣是否属于经营犯罪?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身份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回扣,数额达到5000元的,有可能构成受贿罪。如果你是商业人员,吃回扣计入公司的帐的话,那没事果不记账,自己吞了,那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吃回扣多少钱算犯法收取回扣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收到钱的话,超过该数字就可以被判刑。拿多少回扣算犯法,这取决于身份。如果是国家员工,收取非法手续费5000元可成为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三十八五条〔受贿罪〕规定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他人利益做的是贿赂罪。国家业务人员在经济交易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进行贿赂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23-07-07
    443人看过
  • 反垄断行为经营者范围是如何的
    一、《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界定《反垄断法》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对经营者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这里,营利性被看作经营者的首要特征,但现实中经常出现非营利性组织或个人被起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典型的主体如学校、行业协会甚至政府部门等。这些主体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经营行为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解尚不一致,分歧焦点在于经营者是否应当具备营利性特征。如果坚持经营者必须具有营利性,则上述主体的行为就很难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之,则上述主体的相关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从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针对这种情况,理论上大多主张对“营利性”作拓展解释,不应简单看该主体是否本质上以营利为目的,而应看其是否从事了经营活动,即在特定条件下是否获得了某种利益。由此,非营利性组织的经营者资格问题,在竞争法
    2023-06-18
    75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界定
    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界定所谓经营者集中,又被称为企业合并、企业集中、企业结合,是指经营者所发生的资产、管理人员或生产经营等经营者组织或支配权的集中行为。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形态:(1)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经营者间的合并;(2)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实质性资产;(3)经营者之间通过委托经营、联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4)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经营者的人事。在理解这一概念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集中与企业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或企业兼并)在内涵和外延上均有不同,不可混淆。企业法上所称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通过取得财产或股份等形式被一个新的企业所取代或合并成一个企业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被合并企业法律人格的变化,企业法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规范主要是为了确立企业在合并时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以维护企业合并的债权人和股东的合
    2024-04-12
    318人看过
  • 垄断经营罪具体是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一、怎么样的企业行为算垄断行为以下企业行为属于垄断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通常是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同时拥有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般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
    2023-03-23
    414人看过
  • 反垄断法是否应规定行政垄断
    2006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确立了反垄断的三项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的集中。针对社会各界议论较多的行政垄断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回避,而是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政府限制竞争行为作了重复性的表述。这说明立法机关对行政垄断是否应该写进《反垄断法》中犹豫不决。在笔者看来,在《反垄断法》中不宜规定行政垄断的问题,因为反垄断法旨在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具体而言,当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资源相对集中,少数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地位,阻碍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时候,政府出面依法对垄断企业采取法律措施,确保市场经济能够继续发挥作用。如果其中规定行政垄断的内容,那么反垄断立法机关势必将两头作战,而这样一来,不仅会牵涉到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大量精力,而且由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羁绊,反垄断执法机关也难以有效地打击经济垄断行为
    2023-06-07
    449人看过
  • 垄断程度与经营效益的关系
    处在垄断竞争市场上的企业,一般来说,其垄断程序高低与其经营效益的好坏为正相向关系。如果企业的垄断程度高即竞争程度低,那么,企业在市场上就处于优势地位,就能取得较理想的经营效益。因为垄断程度高源于产品的差异性大,即产品具有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所不具备的特色,客户如果对这种特色产品有偏好,只能向该企业购买,这就形成了局部的卖方市场,对企业经营非常有利:一是产品能迅速销售出去,二是企业对产品价格有较强的控制力量,有条件获得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差异性小,替代性强,竞争性高,那么垄断性必然低,企业在市场上就处于劣势,经营比较困难。近观房地产市场,凡取得骄人经营业绩的企业,都是通过开发差异性大的房地产产品来提高垄断程度,从而获得成功。广州奥林匹克花园——首创将体育概念和奥林匹克文化导入房地产业,让客户通过科学运动来享受健康生活。开盘的当天,盛况空前,出现了上千人冒着炎炎烈日排队
    2023-06-07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学校超市垄断经营是否违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1
      违规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
    • 竞争协议是否属于横向垄断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自然垄断经营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0
      自然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煤气管道、电话等。对于这些行业,由一个厂商生产全行业产品的总成本比由多个厂商生产的总成本低,因此独家生产比多家竞争更有效率,更能够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廉价的商品或服务供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独家代理是不是垄断行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8
      独家代理不属于垄断行为。独家代理协议并不是一种排除竞争的行为。而且市场份额也没有达到能控制市场的优势。独家和垄断有相似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大的区别。独家代理也可以是区域性独家经营。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 烟花爆竹是垄断经营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0
      烟花爆竹不是垄断经营。因为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国家为了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对烟花爆竹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证制度,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并对其安全条件进行安全审查,其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生产可以是供销社、也可以是股份制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从理论上说应当不是垄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