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劳动关系多适用小时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21:10:14 406 人看过

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状态。实际上,关于多重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无过多的说明或限制。

但《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到的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实际上是指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关系,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这种制度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用工,且终止用工的时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

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还专门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但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取得原单位同意,并事先告知新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法律上持不鼓励态度

“多重劳动关系中,后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有关社保、带薪年假等问题。虽然我国法律上并未禁止多重法律关系的存在,但在实践操作中,社保部门基本上都是只能允许一个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蒲律师认为,除非当地社保部门允许重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否则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尤其对于后建立的劳动关系,实际上风险还是较大的。

业内人士提醒,由于法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操作规范尚未成文固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使用多重劳动关系时尽量做好风险预估,能通过约定明确下来的先写进合同内,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多一些事前沟通,以避免发生争议后彼此都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责任相关文章
  •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适用时效吗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适用时效吗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适用时效的规定,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
    2023-11-24
    245人看过
  • 劳动用工关系
    仲裁机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案情简介]袁某,某市一村民。1997年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某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等工作;甲方按乙方务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并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额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小型工具费、医疗费、病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有关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1997年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
    2023-07-15
    483人看过
  • 多个劳动关系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允许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双边劳动协议,但需征得原公司的明确首肯,并且须事前向新雇主做出充分披露和说明。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同时还列出了如下情形:即若劳动者在身兼数职从事劳动活动期间,其在原有岗位上所承担的主要职责,被跟进中的其他用人单位所承接事宜产生重大扰乱效果;倘若此类扰乱已被原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并予以指出,而此人却未予认真整改,那么原用人单位有权正式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其为给原公司带来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在劳动者选择兼职之前,务必确认已经取得了原用人单位的首肯,并且也要在事前向新雇主说明相关情况。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雇佣关系生效之日开始,用人单位便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从雇佣关系生效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为止。对于
    2024-04-24
    148人看过
  • 劳动关系20年时效是否适用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20年时效是否适用于劳动争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时效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劳动者往往是因为实体权益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说职工发生了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一步就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按上面的理论来讲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受时效制度约束,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确认事劳动关系之后的仲裁及诉讼请求将涉及权利义务关系,其请求存在都时效问题,故在实际判例中,有些法官或仲裁员会在确认劳动关系阶段直接将请求驳回。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一定不要超出仲裁时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请求虽在理论上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好也不要超过合理的时限
    2023-04-29
    331人看过
  • 小时工劳动关系是怎么确定的?
    一、小时工劳动关系如何更好的确定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它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小时工的法定化,突破了《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对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规定。二、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三、用人单位终止用工,需要向小时工支付经济补偿吗?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
    2023-02-18
    142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
    (一)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一、双重劳动关系司法解释双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一)《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023-04-03
    117人看过
  • "我国如何看待多重劳动关系"
    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的情形,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鼓励,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前提是不影响本职工作。如果因为兼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赔偿规定。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22
    267人看过
  • 多重劳动关系在我国的承认
    我国承认多重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者非全日制用工从事第二职业。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叫多重劳动关系?职工按照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把劳动合同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话,那么三方都要立一个转移合同,
    2023-07-06
    89人看过
  •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
    符合条件可行。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因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为此,贾律师提出,可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来降低风险概率。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员工目前所在单位的名称,以及该员工与目前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对于社会保险,合同里可增加如下条款:第一,鉴于乙方(员工)已由原单位交纳社会保险并将继续缴付,现甲方单位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乙方不主张其他情况;第二,乙方(员工)要以每半年为周期向甲方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以此,通过规范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理清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纷繁复杂的各种情形,从而实现依法用工、有据可依。劳动者能否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从原单位病退之后来到新的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3-06-02
    141人看过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哪些法律适用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系的相应法律法规的调整,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法》等劳动行政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劳务关系(劳务派遣除外)适用《民法典》等及其司法解释的调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
    2023-05-05
    386人看过
  • 几个小时产生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定主要是看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这与工作多久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2023-03-31
    133人看过
  • 待岗或内退职工可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很多人认为,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观点是对劳动合同法一种误读。本文所述的职工特指待岗、内退的职工。在现行经济形势非常不明朗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已经或正在以经济困难为由安排职工待岗,对快到退休年龄的则安排内退。待岗或内退职工每月所能享受的只有生活费(青岛市最低工资760元的80%)。如果该部分职工不再谋份固定收入,按现在社会消费的水平,生活将无以为继。显然,大多数职工不得不再找份工作。这里就面临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职工是否可以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律师认为,职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具备客观条件,也有法律政策依据。第一,事实上,待岗或内退的职工有充分条件再到其它单位工作,甚至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只要职工未满法定退休年龄,也未享受社保退休待遇,就具备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客观条件。第二,法律依据如下:1、《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
    2023-06-05
    92人看过
  • 适用于劳动关系纠纷的劳动关系法包括哪些?
    一、适用于劳动关系纠纷的劳动关系法包括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6、《失业保险条例》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3、《工伤保险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7、《国务院关
    2023-04-29
    286人看过
  • 劳动法规对多重劳动关系的保护规定
    一、《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承认了双重劳动关系。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缴纳。《条例》对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行了肯定,对此种情形下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既可由新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原用人单位进行缴纳。二、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突破了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有条件的保护多重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二款,对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明确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
    2023-04-13
    39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保险责任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小时工劳动关系怎么算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05
      小时工就是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 双重劳动关系不完全适用单一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9
      很高兴为您解答。在不影响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是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有相关规定。
    • 多重劳动关系后,能否用更多的工伤保险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30
      多重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可以支付多份,但工伤保险待遇只能享受一份。同时,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法一周工作多少小时合适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1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除了此标准工时外,还存在综合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才可实行。如交通、铁路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
    • 劳动关系有适用期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4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3天前向使用者申请。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