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形式
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取消了强制备案的要求,但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职能,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2、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原则是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可以依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调查处理。
3、海关调查:在主动保护模式下,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需要哪些资格条件
1、从目前规定看,能够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只能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
2、如果某种权利是由多人共有,则其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即可,而其他权利人无须再提出申请。
3、根据有关的专门法及司法解释,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许可使用人、排他许可使用人及一般许可使用人等不能申请办理保护备案。
由于许多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人,特别是那些经过境外权利人授权的商标专用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在实践中已经完全代表权利人承担起了维权打假的职责,所以,被授权的使用人可在取得授权委托书后,作为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事宜的代理人。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如何续展
续展备案就是权利人在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将有关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续展备案应当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权利人在申请续展备案时递交续展备案申请书,同时随附知识产权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续展须在原备案届满前的6个月内提出,早于6个月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过了有效期才提出的备案续展申请,由于原备案已经失效,就不存在续展问题了,权利人只能重新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所以,权利人应当掌握这一申请的时间。
海关总署在收到权利人的续展申请后,将在原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对原备案予以续展,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海关总署决定不予续展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续展申请也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
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和续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资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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