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32:06 169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1999年11月9日第59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的,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授意或者强令审批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者指使、纵容下级违法建设的;

(二)指使选择或者指定工程承包单位,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承包工程或者材料供应提供方便的;

(四)指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五)参与工程发包、承包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应当给予处分的。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超越职责权限、滥用职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二)指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

(三)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减免应当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税费的;

(四)在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中失职,对违纪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应当给予处分的。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外地进京施工企业进京承包工程注册登记手续的;

(二)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

(三)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或者工程质量验收的。

第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的;

(二)进行招标投标或者在招标投标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在拆迁安置中高估冒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拆迁,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

(五)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技术和安全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作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质量隐患的。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有关业务,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二)买卖、转让、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资质证书、批件、营业执照、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的;

(三)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

(四)与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单位公平竞争,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

(五)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

(六)无《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的;

(七)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

(八)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情节严重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采用伪造证据、虚列成本或者与发包方有关人员串通等欺骗手段,高估冒算,抬高工程造价的;

(十)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

第九条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市政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二)自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减免应当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税费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的;

(四)将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安排给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从中获利的;

(五)强行指定工程业务,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

第十条在工程建设中,有关人员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占财物、违反规定接受礼品以及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或者积极上缴全部违法违纪所得财物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损失的;

(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批准教育改正后,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利用职权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拒不纠正错误或者阻挠他人举报、交代问题、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报复举报人、证人或者案件经办人的;

(四)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加大的;

(五)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

第十三条依照本规定负有对违法违纪行为人实施处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拖延不作处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监察对象中的事业单位人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对监察对象中的企业单位人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办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7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购买并领取了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下同)是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国土房管局(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上
    2023-04-22
    14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偿还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二)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
    2023-04-22
    5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北京城市铁路工程给予政策性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政府,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政府农林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卫局、市公用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地铁总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综合投资公司、首创集团、北京天鸿集团,北京电信管理局、北京供电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改善本市西北部地区的交通和市政设施条件,市政府决定建设北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西直门—回龙观—东直门,以下简称城市铁路工程),并对城市铁路工程给予优惠政策,在本市权限范围内减免建设期内的部分税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铁路工程免交:耕地占用税、新菜田开发基金、劳保统筹基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四源”
    2023-06-08
    40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努力办好2008年奥运会的精神,把北京2008年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保证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优质、高效、顺利地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监督的总体目标贯彻“廉洁办奥运”、“节俭办奥运”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使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保证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优质、高效、顺利进行,实现“阳光奥运”、“廉洁奥运”的总体目标。二、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一)监督的主体。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市政、交通、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其他对基本建设有监管职能的部门
    2023-06-10
    49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市建设银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
    市房管局、市建设银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办理。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本市在建设征用土地工作中,每年都有一部分农民转为居民,其中老年劳动力和一些适龄病残劳动力,因不宜安排工作,采用了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办法予以解决。目前这项费用的管理,有的在拆迁办公室,有的在区开发公司或建设用地单位,有的在区民政部门。从管理情况看,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乱借、乱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搞了基本建设,有的借给外单位使用。长此下去,势必造成对老年人生活补助费难以保证发放。因此,我们认为对这项经费必须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按时发放。具体意见是:一、对因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后,原有社员劳动力(近三年每年劳动一百天以上)中,因年老(男五十九岁、女四十九岁
    2023-06-09
    252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北京西客站是“八五”期间国家铁路建设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首都城市基础设施,为举办2000年奥运会创造条件的重要工程项目。鉴于北京西客站工程任务重、时间紧、建设征地、拆迁、安置量大,为确保工程按计划施工,现将北京西客站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铁路和市政工程建设用地免缴耕地占用税,减半缴纳新菜田开发基金。其它有关税费(包括一半新菜田开发基金、大市政配套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四源费等)由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记帐,报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作为市政府投资。二、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征地(包括工程征地、为安置被迁单位和居民所需的征地)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费等)实行总费包干。菜田每亩按6
    2023-06-10
    45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聘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二、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不转移其在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上述人员结束在北京市的工作跨统筹范围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北京市的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本市郊区中心镇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快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近年来郊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确定33个建制镇(乡)为郊区中心镇,作为今后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现通知如下:一、33个中心镇名单: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县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县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县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二、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郊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意见》(京发〔2000〕30号)
    2023-06-10
    17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国土房管局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和分配体制,改善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9〕第70号)和《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制定本办法。一、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二、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拟订并实施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2023-06-10
    370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对规划项目审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特制定规划项目审批制度。一、审批机构:设立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重大、重要的规划项目进行审批。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厅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每次与会人员根据拟审批项目情况确定。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其工作。二、审批程序:市规划局应将审批的案卷提前一周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除领导指示的案卷及时报送外,迟报或开会时随带报的
    2023-06-10
    8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京政发[2007]17号发布日期:2007-7-27执行日期:2007-7-27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北京市关于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的若干规定》等6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的意义,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一、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007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6项配套制度为主要内容组织轮训,使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其主要内容。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2007年10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23-04-24
    171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发[2005]21号发布日期:2005-2-22执行日期:2005-3-20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通州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实行分级备案审查制度。第三条通州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报送通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备案。通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法制办)负责备案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职责。各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在报送区法制办备案的同时,应报送其上级行政主
    2023-06-06
    438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决定成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权,主要负责制定和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等工作。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刘敬民副市长副主任委员:王建中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寻寰中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苗乐如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市政府房改办主任成员:杨胜战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副主席、统战群工部部长王秀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群工部部长、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副主席李盛林中共
    2023-04-22
    17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2000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以下简称《危改办法》),在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进行了用房改带动危旧房改造的试点。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危改办法》得到了危改区内广大居民的拥护和支持,摸索出了加快本市危旧房改造的新路子。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年内基本完成城区现有危旧房改造的目标,市政府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并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拆迁办法》)相关规定,就《危改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危改实施方案须在危改区公布,并广泛听取危改区居民意见。危改实施单位持危改项目实施方案及立项、规划、用地等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所在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危改区内的
    2023-06-10
    9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第19条有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参与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流程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6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北京市民用建设规划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5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 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条例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15日内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经信访人同意,可以口头告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