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9:51:21 433 人看过

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上并没有采取一元化即只能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而是多元化,除了直接利害关系人外,非直接利益关系人也可以充作原告。

一、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情况如下:

1、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是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被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解散公司诉讼。

二、没有直接证据可以举报吗

没有证据举报法院也会受理案件,可到当地司法机关举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必须受理。

三、主张合同无效需要反诉吗?

主张合同无效不是必须要反诉。

合同当事人以及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写好起诉状,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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