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止指的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15:17 158 人看过

中止行政诉讼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存在或发生特定原因,暂时中断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中断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行政诉讼中止不同于行政案件的延期审理。前者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暂停,中止时间相对较长。后者是另一个开庭日,一般延期时间较短。同时,行政案件延期审理后,诉讼活动仍未停止。

行政诉讼中止的原因

通常在存在或发生下列原因之一的,行政诉讼中止: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或者被告被撤销后,尚待确定诉讼参加人;

(2)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须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裁决的;

(3)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其它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中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行政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恢复诉讼程序。

对于行政诉讼中止的具体情况,应当符合相关法律上对于行政诉讼中止的相关条件,只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行政诉讼的情况进行认定,但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中止不服的,可以合法的向司法机关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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