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缴纳标准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二、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下同),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项目计算:
(一)机关工作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二)事业单位人员。1.各学校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补贴)(2020年度月均数);2.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三)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县境内企业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
浙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四)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八)离休、退休;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十一)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
关于调整2013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
一、缴存比例
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二、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下同),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项目计算:
(一)机关工作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二)事业单位人员。1.各学校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补贴)(2020年度月均数);2.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三)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县境内企业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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