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关系在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一般来说,法律不能断绝父子关系,因为亲生父子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只有当子女被他人收养,在法律上才可以解除其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能否轻易解除
2004年8月2日,山东省邹城市居民李甲和李小甲(均系化名)一起来到邹城市公证处。李甲说:我和李小甲系父子关系,我们来申请办理解除父子关系声明书公证。我们都商量好了。李小甲说:我同意办理,这是我们的声明书。说完,拿出了《解除父子关系声明书》。《解除父子关系声明书》的主要内容是:父子俩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俩人之间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双方同意自愿解除父子关系,从今以后无任何关系,口说无凭,特签订声明书为证。公证员经耐心询问后,向公证主任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公证处拒绝公证。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李氏父子断然决然的解除父子关系呢?公证处又为什么拒绝公证呢?
原来,李甲出身贫寒,年近三十才娶妻。婚后妻子一连生下三个儿子。由于孩子多,负担重,且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明显的不如四邻。李甲倾其所有,为老大、老二成家立业,却无力顾及李小甲(老三)。谁知,李小甲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经常与狐朋狗友在一起喝酒,且十喝九醉。为此,父子俩没少闹矛盾。李甲嫌李小甲不务正业,嗜酒成性,李小甲怨李甲家庭贫穷,没有本事,没能给自己找个媳妇。前不久,父子俩又为此发生纠纷,李小甲酒后对李甲大打出手,把李甲打得满身是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李甲这次彻底伤透了心,出院第二天就来到了公证处,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的关系、生父母和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李甲与李小甲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司法部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因此,公证处拒绝公证是正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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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关系可以解除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1-04-14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 所以,在《民法典》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既然没有规定,就没有相关的“程序”可言了。例如,《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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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关系不可以解除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051、父子关系不能轻易解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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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子的父子关系可以解除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4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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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子是否可以解除父子关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7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