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交通事故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31 09:23:01 256 人看过

案情简介

彭某,2005年底和同乡李某等一道驾驶自己的车辆回老家山东过年。因大雾高速公路封路,下高速走国道回家。半夜在宿迁境内,彭某等正在车中熟睡,被汽车撞击声惊醒,发现自己车辆在一路口与一辆面包车相撞。此时由李某驾车,其他人都在睡觉。事故造成对方车上一人死亡,一人截瘫。事故责任为双方同责。2006年对方提起了赔偿诉讼。彭某虽听说过对方法院起诉,但因自己没事故责任并未在意。2009年彭某银行帐户近20万元款项被法院扣划,委托本律师调查彭某才知道自己被法院判决承担了事故赔偿责任,而当时驾驶员李某却不需要承担赔偿。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委托本律师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

办案思路及心得

经查阅该案材料,代理人认为该案未合法送达程序违法,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等瑕疵,应予撤销并再审改判。程序违法表现在法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先进行送达而是直接进行公告,导致彭某自始至终对此案一无所知,丧失了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基本事实方面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他字第25号复函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要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要是城镇。案件中原告属于农业户籍,既没有提供其居住于城镇的任何证明,也没有其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明,法院适用城镇标准进行赔偿没事实依据。法律适用错误方面主要表现在将车辆商业保险认定为强制保险。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他字第1号函复明确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江苏省高院随即转发该函复,并规定2006年8月1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该规定。本案中彭某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购买时间是2005年8月22日,原告起诉时间是2006年10月18日,因此本案中涉及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应当为商业保险,而非强制保险。同时,判决作为车主的彭某承担责任,有过错的驾驶员倒不承担责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经申诉后,法院进行了再审,再审判决中彭某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事发驾驶员李某则需要进行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李某交通肇事案辩护词
    一、关于李某是否构成逃逸问题。本案中李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一点本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李某事发后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辩护人认为不构成逃逸。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规定对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界定为为逃避法律追究。但本案中,李某并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首先,事故发生后,因为是初学,李某吓的六神无主,用他本人的话讲是吓晕了,怕当地人打,在师傅罗某红的主使下才坐上车离开现场的;其次,事故发生后,将车开离事故现场的是罗某红而非李某;最后,当惊恐万分的李某回到渭南后,将此事告知家人后,内心才逐渐冷静下来,最后连夜同家人董某杰租用出租车赶回去投案自首。因此,辩护人认为李某没有
    2023-04-22
    317人看过
  • 胡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全案胜诉
    律师分析在受理胡某案件时,侯律师分析道:经过对事故前胡某工作居住情况以及事件发生过程的询问,认为胡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的关键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能否主张城镇标准赔偿?第二,胡某在事故中有无责任,如果有责任的话,需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第三,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法院判决现在法院根据胡某在侯律师指导下提供的证据全部按照诉讼请求进行了判决。残疾赔偿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为136362元;胡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女儿的抚养费支持18000多元。胡某共得赔偿款158400元。
    2023-06-05
    220人看过
  • 王某交通事故截肢六级伤残案宣判
    案情简介2009年7月7日,阮某驾驶宣某所有的浙DGD907号货车,在诸暨市华东汽配水暖城内由东向西行驶,与蒋某驾驶其本人所有的浙D2885H号轿车发生碰撞,致使浙D2885H号轿车撞到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造成王某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诸暨市交警大队经调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阮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受伤后,被送至诸暨市人民医院急救,被诊断为右下肢不全毁损伤、多处粉碎性骨折等症。2009年7月17日,该院请上级专家会诊后建议转至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王某遂转院至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并于同日在该院接受截肢等手术。9月14日,王某出院。医嘱建议休息、加强营养、须人陪护。出院之后王某即到某假肢科研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性锻炼并装配假肢。期间,王某多次至医院复诊,医生建议继续休息等。11月27日,经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评定,王某因本案事故所受伤害构成六级伤残,属大部分丧
    2023-06-19
    402人看过
  • 唐某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赔偿案调解结案
    2009年7月1日,蔡某驾驶王某所有的浙A07099号轿车在建华路九华汽车东厅门口附近,与唐某驾驶的助动车相撞,造成唐受伤、辆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杭州市江干区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唐某受伤后被送至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急救,被诊断为左前交叉韧带断裂、腓骨骨折等症,经手术治疗后,于2009年8月2日出院。出院医嘱支具外固定,随诊,须专人护理两个月,注意营养。出院后,唐某多次到门诊复查。2010年1月19日,唐某再次入院拆除内固定。住院至1月26日出院。出院医嘱须专人护理一个月,加强营养支持。2010年3月15日,经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评定,唐某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律师办案经过经与唐某讨论案件,侯律师得知本案中蔡某、王某垫付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唐某对此也比较感激,遂与蔡某、王某达成了协议,同意蔡某、王某以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金额减去其已经垫付的费用之后全部赔偿给唐
    2023-06-05
    445人看过
  • 刘某交通事故驾驶员醉酒交强险拒赔案
    刘某与某公司、林某、人保财险公司一案经过法院审理,日前法院判令人保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本案判决可以发现,在杭州市范围内,即使驾驶员存在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该案判决具有指导意义。本案中根据刘某的情况,我们提出请求保险公司等赔偿102000余元,结果法院判决其赔偿96000多元,基本全部支持了诉讼请求。【延伸阅读】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一、醉酒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实施)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由此条可见,“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
    2023-06-20
    323人看过
  • 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青刑初字第26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10]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沪AQ6310、沪B2932挂解放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嘉松中路4697号处,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操作不当撞击中心隔离带后又撞击前方在人行横道上由西向东行走至此的被害人任信珠,后又与行驶至此的被害人饶思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任信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被害人饶思平车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
    2023-06-11
    469人看过
  • 本案彭某某构成失火罪还是放火罪
    案例:彭某,男,59岁,福建省邵武市农民。14日,邵武市当地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当天上午8时许,彭某到其村庄的富屯溪边自家菜地锄草。锄草中,彭某认为位于菜地靠山一侧距其菜地14米处的一芦苇丛中有窝田鼠经常啃吃其菜地豆苗,欲将该芦苇丛烧掉。该芦苇丛距其村山场集体林200余米,中间各有一条宽约7米的公路和铁路与山场集体林阻隔,但路边两侧有芦苇、板栗树、灌木等植物茂密丛生。当日上午10时30分,彭某自信地认为距山场集体林较远,又有公路和铁路阻隔,不致引起森林火灾,同时为防止火扩散,即先用锄头将菜地旁芦苇丛的杂草劈除清理出2米左右的隔离带,然后掏出随带携身的打火机点燃了芦苇,让其燃烧,自己则回到菜地里继续锄草。半小时后,彭某抬头发现其所点的火已蔓延烧越公路,燃及了公路与铁路之间的茅草。此时,彭某害怕别人知道是他点的火,为逃避责任,不扑火也不报警呼救,悄悄离开现场回家,结果大火很快烧至山场,酿成了森
    2012-06-22
    399人看过
  • 符某玲等诉王某军交通肇事罪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海南民终字第2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符某玲,女,195*年10月出生,汉族,国营西达农场新村人,住该村,系死者黄某积之妻。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权,男,197*年4月出生,汉族,国营西达农场新村人,住该村,系死者黄某积之长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梅,女,197*年10月出生,汉族,国营西达农场新村人,住该村,系死者黄某积之次女。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娃,女,198*年8月出生,汉族,国营西达农场新村人,住该村,系死者黄某积之三女。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飞,男,198*年7月出生,汉族,国营西达农场新村人,住该村,系死者黄某积之四男。法定代理人符某玲,女,系黄某飞的母亲。上诉人(原审原告)黄谋焕,男,198*年4月出生,汉族,国营西达农场新村人,住该村,系死者黄某积之五男。法定代理人符某玲,女,系黄谋焕的母亲。上述六位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冯某
    2023-06-08
    290人看过
  • “某某宝”存隐患易成“凶器”引起交通事故
    最近,一种名为XX宝的汽车周边产品十分热销,价位在百元到数百元不等,不少驾驶员询问如何选择购买这种神器。今日,媒体很不好意思地要给大伙泼一瓢冷水,请来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某,给大伙解释解释,这个神器其实是凶器。XX宝多在网店销售市场上出现的这种被称为XX宝的工具,可以安装在汽车方向盘上放置手机,多为网店出售。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已发布安全提示称,此类工具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还会造成驾驶员额外伤害,不建议市民购买使用。网店销售的XX宝有的是支架型,其支架固定在汽车方向盘上;有的则是黏贴型,直接贴在方向盘上。对于此种商品,不少商家用开车可以打电话作为宣传噱头,自称安装好后,可将手机直接放在方向盘中央,让驾驶者更方便地刷微博、看导航等。从网络成交情况来看,XX宝销售渐热,已被不少网友选购。那么长沙市场上有没有该产品销售?媒体在长沙中南汽配城、南湖汽配市场一些门店询问发现,市
    2023-06-08
    162人看过
  • 刘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刘××乙方:丙方(见证方):交警大队2008年月日,乙方之亲属杨××、李××在横过马路时,与甲方之子刘×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杨××、张××不幸身故。为妥善解决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本次伤害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也非常不愿意看到此一伤害事件的发生,但人死不能复生,甲方本着虔诚和负责的态度请求乙方原谅,由于刘××不具有经济赔偿能力,甲方愿意积极向亲朋筹措资金赔偿。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体赔偿明细:1、医疗费:2000元。《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死亡赔偿金:14265元/人×20年×2人=285300元×2=5706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
    2023-04-21
    274人看过
  • 石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石某的农用车由雇员周某驾驶时与骑摩托车的廖某相撞。本起交通事故经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责任认定,被告周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经交警协调达成协议:被告周某支付原告廖某3500元,本事故就此了结。事后,原告廖某璋又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向法院起诉。兰子禄律师担任被告石某代理人,认为,原告在明知本起交通事故已于交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切实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二理原则,法院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2008)龙新民初字第2249号]
    2023-06-08
    270人看过
  • 合同解除案例彭某与陆某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1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彭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陆某上诉人彭某因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初字第20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彭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贾*立、贾*军,被上诉人陆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陆某与彭某14日签订《授权代理协议书》,该协议主要约定:陆某授权彭某在中国及国际市场独家代理推广其所发明的“低层楼房加层结构”及其应用技术;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陆某不得再授权他人作为代理人推广上述专利及其应用技术;陆某与其所属的**泰中抗震技术实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推广上述专利及其应用技术但不得再授权他人作为代理人推广上述专利及其应用技术;彭某可以使用陆某的名义及陆某
    2024-04-19
    422人看过
  • 某立交桥俩小时连发3起交通事故
    12月8日清晨,XX立交桥上相继发生了3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起涉及4辆机动车连撞。所幸以上3起事故中无人员伤亡。据知情者介绍,昨日5时30分左右,XX立交桥上发生了第一起事故:一辆黑色的福特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侧滑撞上一侧桥墩,车体受损严重。6时40分,一位私家车主驾车途经上述事发地时,由于车速较快再加突然刹车,导致车辆原地转了90度后撞向路中央的桥墩。7时40分,XX立交桥北向南方向,刚上桥50多米处发生4辆车连续追尾。上述3起事故中均无人员伤亡。媒体通过走访调查发现,XX立交桥路段交通事故频发。有人总结说,平均一周会发生3起事故。今年入冬以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桥上已发生了3起多车连环相撞事故。一位具有近30年驾龄的司机向媒体透露,天气回暖、桥面湿滑是原因之一。另外,桥上南向北路段有处大转弯,但没有减速带,有些司机开得太快,也是导致事故频发的原因。
    2023-06-08
    129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吴某发诉刘某寰
    (一)对一审法院判决的评论一审法院首先认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然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根据这一精神,车辆、行人应各行其道,在道路上行驶、行走时均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此点值得肯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不仅仅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而且,如果仅仅着眼于保护弱者,反倒无法起到真正保护弱者的目的。只有有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才可能预防和较少交通事故,真正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基于这样的认识,一审法院认定,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都得遵守交通法规。本案中,受害人曹某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被告人刘某寰未全面的、合理的履行避让义务,也未做到安全驾驶。同时,刘某寰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制动力总和
    2023-07-02
    4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彭水县交通事故是怎么结案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1
      不同情况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 彭水交通事故律师哪里有,彭水交通事故律师哪家好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2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
    • 彭水交通事故律师哪里有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5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
    • 彭水交通事故直行起诉材料
      广东在线咨询 2025-01-20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的材料包括: 1.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a)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b)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c) 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d) 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需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
    • 彭水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
      河南在线咨询 2025-01-17
      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 伤人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受伤,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同时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