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4:10:56 478 人看过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杭政办[200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公安局拟订的《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

为进一步吸引外地人来杭购房置业,推动房地产市场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试点办法。

一、外地人购房入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购房入户手续,同时遵守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二手房,以下简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

三、本办法先行试点区域:钱江新城区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区域(区域范围见附件1)。

四、购房入户条件:(一)购房价值条件。

1.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3.滨江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二)购房时限条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得交易。

(三)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2)。

五、购房入户付款方式实行一次性付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

六、凭下列资料给予购房人购买住宅确认:

(一)购房人持有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土地证和所购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房人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三)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七、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已付清全部贷款或全部房款证明和《杭州市购房入户报名登记表》,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确认购买住宅申请,由其审核后并开具《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详见附件3)。

(二)申请人凭《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八、本办法发布之日前购买房产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与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外地人购房入户区域范围

2、公安部门办理购房入户基本条件和手续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外地人购房入户区域范围

一、钱江新城区块所辖范围为:东至钱塘江北岸,南至钱江四桥东侧(中河高架接口),西至秋涛路,北至钱江二桥西侧(艮山西路);扩大区块东至和睦港,南临钱塘江,西至钱江二桥,北至规划钱江路。

二、杭州经济开发区所辖范围为: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

三、滨江区所辖范围为:滨江区规划范围。

附件2

公安部门办理购房入户基本条件和手续

一、公安机关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申请人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五)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三、提供材料

申请人持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购买住宅确认表》,申请办理户口时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随迁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要求申请户口的,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常驻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出具《独生子女证》。

(五)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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