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城市在改革中组建了一批不同规模、不同开发能力、不同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综合开发公司。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发建设了一批以住宅和住宅区为主的各类房屋、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体制,开发房地产经营创造了条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1987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综合开发事业的归口管理”。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以资质审查为重点,尽快把城市综合开发的行业归口管理工作抓起来。
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单位,由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所有开发公司,不论隶属关系如何,都要接受各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各计划单列市(区)与经济特区的开发公司,由各计划单列市(区)与经济特区的归口主管部门,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的规定进行资质审查;其他城市、县镇的开发公司由各市、县的归口主管部门完成初步资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审批,中央直属各部门组建的全国性综合开发公司,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审批。
三、凡新组建从事城市和县镇土地开发、商品房屋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开发公司,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持合格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原有的开发公司,未经资质审查的,都要补办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营业,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销营业执照。
四、资质审查的重点应是:开发公司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固定的办公地点,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的经营管理章程,以及与其承担的经济责任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经济技术干部。各地应根据开发公司的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制订开发公司等级标准,使其承担的任务与其能力相适应;同时,要注意掌握开发公司的地理布局、业务分工以及数量的控制。由于各城市的情况不同,综合开发事业发展也不平衡,开发公司的等级划分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
五、已经进行开发公司资质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开展资质审查工作的经验和总结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涉及到土地的利用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在城市中,需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绿地,确保城市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对于农村地区,要注重保护农田、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防止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 更多>
-
如何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9政府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主要责任主体。《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是政府履行环境质量责任的重要任务。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具体工作方面,《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以黑臭水体治理带动城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城乡建设要怎样保护环境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1合理开展城乡建设,科学安排空间布局,对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1992年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是如何规定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2的各项费用开支,应当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超出规定标准。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前期有关管理工作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工作。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一)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设立开发区,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