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行使诉讼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0:20:10 434 人看过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或者监视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一、股东权的含义和内容

股东权的内容即股东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各国公司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2、33、35、38、102、103、110等各条对此也有相应规定。依各国立法经验,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其中,第1、2、3、8、9项为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第4、5、6、7、10、11、12项为股东权中的管理参与权。

二、对小股东法律保护有哪些具体形式

1、股东知情权制度

实践中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象极其普遍,大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参与利润分配。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一些重要的信息对不参与管理的股东而言是不可知的。这些股东在获得期待利益的过程中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其利益存在被管理层侵害的风险,所以《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知情权,规定了股东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实践中,受大股东控制的董事或者经理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股东查账。如何制定措施合理适用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改进的一个要点。

2、中小股东参与权

中小股东参与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自行召集权和主持权。根据公司法第40条,当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必须进行启动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为了把召集请求权落到实处,公司法对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的要求比较低,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就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这一规定保障了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在一定程度上适当限制了董事长的强大权力,保证和鼓励了少数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公司法小股东权利得到保障。

3、股东提案权制度

公司法第103条赋予股东提案权,使其有机会将其意见和建议传达给经营层和其他股东,有机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促使股东法定权利的实现。

4、累积投票制度

为了防止股东大会中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凭借优势地位把持董事、监事的选举,致使持股分散的公众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丧失当选的机会,公司法中引入了累积投票制。公司法第106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目的是要在董事监事会中达到权力平衡,以弥补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缺陷,增加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机会,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但是,公司法对累积投票制的规定是一种任意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中小股东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在公司设立之初,订立公司章程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在董事、监事的选举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累计投票权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则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另一个缺陷。

5、限制滥用股东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公司法规定了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根据公司法第20、21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一般为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实现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同时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即股东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无法解决时,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这是中小股东受侵害后的救济行为,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等高管或控股股东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它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提起诉讼的积极性,可以规定在胜诉情况下,由公司支付律师费。

6、异议股东的退股权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有其中之一行为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股东因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必须收购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样规定健全了中小股东在法定情形下的退出机制,有利于遏制大股东肆意侵害小股东的行为的可能性,而且退股权引入了诉讼解决的机制,增强了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不过法律允许退股的范围是很有限的,可以考虑将公司其它影响股东根本利益的行为作为股东退股的法定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期待利益相关文章
  • 股东类型有哪几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一、代持股东怎样退出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
    2023-06-23
    321人看过
  • 股东权利主要分为哪些类型
    股东权利的主要分类:1、股份转让权;2、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3、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4、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5、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6、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7、优先认购新股权;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9、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10、公司重整申请权;11、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资产重组可分为哪些类型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
    2023-07-29
    203人看过
  •  哪种类型的诉讼与股权确认有关?
    股权确认纠纷可以分为善意诉讼和恶意诉讼两类,以及按照诉讼参与人分类的内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和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的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追加为第三人。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被告必须首先是股东。股权确认纠纷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按照诉讼参与人的意图分类:-善意诉讼:指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行为是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善意目的;-恶意诉讼:指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行为是出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目的。第二、按法律关系分: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其他诉讼中附带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
    2023-10-24
    131人看过
  •  有哪些股权纠纷类型?
    股权纠纷包括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东权利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是股东资格的确认,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和股东与非股东转让股权的纠纷。股东权利纠纷是企业财产权益所有者行使权利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股权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以及股东权利纠纷。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2.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最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
    2023-11-14
    5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丧失股东资格还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股东资格丧失的,就不再是股东,起诉主体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是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2023-08-16
    390人看过
  • 股东的诉讼权要怎么行使
    请问律师,股东是否有诉讼的权利,请问如何的行使这个权利呢律师回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有诉讼权的,它的内容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种法定的股东诉讼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有力手段,也是促使股东大会、董事会重视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措施。实际上也是制止股东大会、董事会滥用职权或者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侵害股东正当权益的法律对策。由于这时股东已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来体现自己的利益,董事会也已背离了股东的应有权益,股东诉诸司法程序,寻求法律支持,完全是正当的、必要的。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诉讼权,至于如何诉讼,是由股东个人提起,还是若干股东共同提起,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可以由股东视实际情况决定。在股东诉讼中,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行为,股东可以是为了公司的权益而提起诉讼;也可能是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或者直接侵
    2023-06-15
    98人看过
  • 用于股东直诉的几种诉讼类型?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诉讼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2、申请决议撤销的直接诉讼。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诉讼目的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3、申请损害赔偿的直接诉讼。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4、申请行使查阅权的直接诉讼即股东知情权诉讼。《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公文、监事会决议公文和财会报告。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为股东提起损害赔偿直接诉讼提
    2024-03-23
    366人看过
  • 股东变更的原因及股权变更类型有哪些
    一、股东变更的原因: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股东自身问题、管理不当等原因愿意转让或主动退出。二、股份变更类型:1、协议转让股权。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将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既可以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转让部分股权给第三方。2、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六)企业投
    2023-02-23
    310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类型与影响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他人侵害到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公司没有行使诉权,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等的侵害,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权人或者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是股东派生诉讼中的两种原告方。股东派生诉讼起航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确立,必将在法律层面有效约束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对公司的侵害行为,从而为改善我国公司的治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01年,浙江五芳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建平因以公司资产违法向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被迫背负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另一股东朱传林状告董事长损害公司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赵建平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董事长个人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然而,由于当时对这种股东代表公司起诉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旧的《公司法》还是一片空白,在
    2023-07-11
    178人看过
  • 股权确认诉讼是属于哪种类型的诉讼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第二、按法律关系分: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其他诉讼中附带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被告必须首先是股东。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当公司对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连带责任。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者法人资格时,公司债权人有权对股东追索。
    2023-02-19
    284人看过
  • 股东大会的形式有哪些类型
    股东大会具体类型如下:1、法定股东大会,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3、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股东能撤销股东大会变更形式的决议吗股东能撤销股东大会变更形式的决议吗?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股东认为该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原告撤销股东大会决定的诉讼请求。原告某香港公司是被告深圳某包装公司的股东,其与自己的母公司dynapac共同持有被告15.99%的股份。被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原告以自身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由,于2015年5月起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请求撤销变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万元。该院经审理,近日判
    2023-07-29
    397人看过
  •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股东能否起诉公司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1、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侵害股东知情权之诉。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确定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2023-02-14
    146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哪些类型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哪些类型1.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按照主体身份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2.机构股东主要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公司、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3.它们在公司中享有股东权利,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4.个人股东则是指自然人投资者,他们在拥有股份的同时,也享有出席股东大会和表决权等权利。二、股东资格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存在特定情况的个人不能成为股东。这些情况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正在服刑或接受刑事强制措施的个人;3.被通缉的个人;4.有特定犯罪记录的个人;5.担任过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职务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6.担任过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7.负有较大未清偿债务的个人;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股东资格判断自然人在没有触碰《公司法》所规定的限制条件
    2024-01-11
    4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有哪些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
    2023-04-29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待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基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来说,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对未来利益的期望和预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期待利益受损,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 更多>

    #期待利益
    相关咨询
    • 股东权益保护中,股东诉讼的几种类型都有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股东直接诉讼,根据诉讼性质,分为以下几类: 1、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2、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 3、损害赔偿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
    • 股东有否诉讼权,如何行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有诉讼权的,它的内容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种法定的股东诉讼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有力手段,也是促使股东大会、董事会重视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措施。实际上也是制止股东大会、董事会滥用职权或者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侵害股东正当权益的法律对策。由于这时股东已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来体现自己的利益,董事
    • 行政诉讼有哪些基本类型行政诉讼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0
      行政诉讼原告的类型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和法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法院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解决争议。
    • 公民合法行使权利有哪些类型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2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 1、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 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类型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2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