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什么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9:24:28 149 人看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豫价费字[2000]第115号文不能作为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和证据

1、该文件的制定者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河南中心支行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机关法人资格,没有制定或者联合制定收费文件的权限,该文件的制定主体不合法

2、该文件明确规定其制定依据是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计价费[1996]184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但查遍上述两个文件,都没有关于金融机构需要办理凭证工本费收费许可证的原则规定或者具体规定,因此该文件属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无效的规范性文件。

3、计价费[1996]184号文件对银行汇票和支票的凭证工本费作了具体的规定,该文只授权省级物价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其它凭证工本费的标准,而没有授予其对银行汇票和支票的凭证工本费做出同该文不同规定的权限,因此河南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银行汇票和支票的凭证工本费作出不同规定,超出了该文的授权,属于越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规定,越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同时在部门公报和本行政区发行的报纸上公布,但该文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5、该文明确规定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价格文件执行日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通过《物价公报》定期向管理相对人公布的价格文件,一般应以每月的15日作为执行日期,因此该文件应自2000年5月15日起执行。被告没有理由依据该文,对原告该文件生效日前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该文件被告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引用,不是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应认定是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7、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通知和答复不是规章,不具有参照效力,当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对实施诈骗行为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网上被骗钱如何追回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同时也可通过对诈骗网站、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举报,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注意事项如下:1、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部门报案。2、尽可能多的留存证据,例如以下内容:(1)、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2)、聊天记录截
    2023-06-19
    324人看过
  • 对海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服怎么办
    1、申请人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2、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3、以上所述“规定”不含行政规章,规章的审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一、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作出)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1)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2)申请时间和方式: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③申
    2023-04-01
    82人看过
  •  对单位行贿行为的惩罚措施
    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会受到罚金制度的双罚制,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会被判处刑罚。而单位可以实施行贿行为,但实施行贿行为时需要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否则构成的不是行贿罪,而是单位行贿罪。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会对其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刑罚的追究。其中,罚金制度被称为“双罚制”,而另一种制度则被称为“单罚制”。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此规定,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如今的生活中,走后门、行贿简直是家常便饭。通常行贿的是个人,不过单位同样可以行贿。因此上文中提到的单位是否可以行贿,答案就是肯定的。但是在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时候,即使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此时构成的也不是行贿罪,而应该是单位行贿
    2024-05-01
    26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的界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不一定是罚款。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
    2023-03-03
    12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可以对哪些对象实施
    一、行政处罚可以对哪些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对以下对象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述人员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前述人员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
    2023-06-20
    370人看过
  • 针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针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形: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原告理由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被告确无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2、被告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或给付义务。3、被告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有法定期限,并且该期限尚未届满。4、被告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条件尚未具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诉讼中存在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受理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来对案件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并结合实际的行政诉讼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条件有哪些?针对作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确凿。即对被诉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要求案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
    2023-03-24
    474人看过
  • 我国对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说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一)实行司法审查法定原则以及对行政诉讼范围加以多方面的限制,造成了我国的行政诉讼范围过于狭窄。1、受案范围的限制。(1)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看,行政诉讼旨在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民法院只受理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还享有广泛的其他权利,如政治权利、劳动权、受教育权等,这些权利都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由国家宪法赋予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真正的权利。公民享有的这些权利即使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因为与人身权、财产权无关,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解释》已经将受案范围扩大
    2023-06-06
    77人看过
  • 行贿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1、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3、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
    2023-03-28
    460人看过
  • 什么行为主体不能实施单位犯罪
    一、什么行为主体不能实施单位犯罪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自然人,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单位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采取的哪种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2024-02-01
    252人看过
  • 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及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有人据此而认为:这两条已穷尽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律依据,因而行政机关不能依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称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实,从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既有其客观合理性,又具有合法性和可能性。第一,法律、法规是全国或较大区域内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概括性和原则性的特点,其他规范性文件则是适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特殊性,作出的具体规定,是对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因而具体行政行为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既适合本地区实际,又便于操作。第二,行政法覆盖面的不周详是绝对的,而国家要求行政管理活动尽可能周详。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暂无规范,而又确有行政管理的必要,其他规范性文件便应运而生,行政机关作出具体
    2023-06-06
    338人看过
  •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如何构成一、滥用职权罪如何构成1、滥用职权罪的构成如下:(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
    2023-07-11
    116人看过
  •  针对人行道上停车行为,如何实施处罚?
    这段内容的主要思想是人行道停车时应立即离开,否则将被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被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这意味着如果停车时间过长,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甚至可能会被拖车到指定地点。因此,在停车时应尽快离开,以免受到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是在人行道停车时的处理方法:1.在人行道停车时,将受到口头警告,要求立即离开;2.如果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将会被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被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 人 行 道 停 车 罚 款 的 相 关 法 律 依 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的,将被罚款。而人行道停车罚款的法律依据在该法第五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停车泊位,并遵守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要求。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则将
    2023-09-12
    478人看过
  • 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吗?
    昨晚读了几页胡建淼主编的《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第一章,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王正斌撰。在文章的最后一段,书中写道: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行政主体为了避免被诉,讲本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抽象行政行为作出比如,某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只有一家,县政府与该企业有纠葛,县政府为了整治该企业,规定说本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每月要缴纳利润50%的管理费。作者认为,这一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无疑,但是从价值判断的法律政策上来考虑,在实践中可以将其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那么,究竟是否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我认为,至少从作者所举的例子来看,这样的行为是不存在的。首先,依据作者观点,由于存在行政行为理论上一分为二的截然划分的可能性,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就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例子。其次,抽象行政行为要产生效力,必须具体化,即针对个别行对人进行个别意思表示。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
    2023-06-06
    24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实施后,为何不见实效?
    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送达的后果有两种不同情况:1、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不公没有送达处罚决定而且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则行政行为没有成立。2、如果行政机关没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却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了当事人处罚决定及其内容,则此只属于程序瑕疵,不会影响到其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
    2023-07-11
    39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具体那些证据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5
      这是法的冲突的解决问题。解决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 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处罚对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6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以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作为行政机关管辖行政违法活动基准点是比较科学的。首先,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的管辖,适用起来范围较广,既包括实施违法行为地也包括危害结果发生地,它囊括了行为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全过程,无论违法行为人在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哪个阶段被发现,
    • 如何对同一个单位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9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单位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单位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单位在10日内指定受理单位。
    • 行政处罚对象实施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08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如下: 1、相应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