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本市危旧房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鼓励居民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危旧房改造。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
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4-22生效日期:2003-05-01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单位类型)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包括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
自行拆迁单位是指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的单位。
第四条(资质管理制度)
本市对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本市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第五条(拆迁原则)
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拆迁;
(二)文明拆迁,规范服务;
(三)平等竞争。
第六条(主管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区、县范围内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单位资质核准
第七条(拆迁资质要求)
房屋拆迁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查核准并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拆迁业务。
第八条(受托拆迁单位资质条件)
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四)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办理受托拆迁单位资质应提交文件)
受托拆迁单位申请资质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拆迁资质审查申请书;
(二)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交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四)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五)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七)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条(受托拆迁单位资质等级管理)
受托拆迁单位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一)新设立的受托拆迁单位,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三级资质。
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1名以上;
2、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
3、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三级受托拆迁单位晋升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2名以上;
2、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
3、有4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获得三级资质后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5个;
5、上一年度资质年审结果为优秀。
(三)二级受托拆迁单位晋升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4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3名以上;
2、有具备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经济或财务管理高级职称、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
3、有6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30个;
5、完成过包括一般货币拆迁、房改危改在内的各种类型拆迁项目;
6、上一年度资质年审结果为优秀。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
(一)三级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
1、不得承接200户以上的拆迁业务;
2、同时承接拆迁项目不超过2个;
3、同时承接总户数不超过400户。
(二)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
1、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2、同时承接拆迁项目不超过3个;
3、同时承接总户数不超过1000户。
(三)一级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
1、同时承接项目不超过4个;
2、同时承接总户数不超过3000户。
本条所称受托拆迁单位同时承接项目,按照受托拆迁单位所承接的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且尚未结案的在施拆迁项目计算;但是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定,受托拆迁单位所承接项目虽未结案,但剩余户数很少的,可以不予计入。
第十二条(自行拆迁单位资质条件)
自行拆迁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有8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1名以上。
关联法规:
第十三条(办理自行拆迁单位资质应提交文件)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北京市拆迁法律摘要概述
481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通知
23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楼房拆迁补偿标准
409人看过
-
2018最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
200人看过
-
厦门市拆迁房屋管理条例
293人看过
-
北京市平安大街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规定概述
55人看过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
-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表述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后果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北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明细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20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关于北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明细的问题,由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术语概述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是指根据宅基地所处位置等因素确定土地及房屋价值而进行定价补偿的价格的衡量标准。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就是要按被拆迁房屋的标准重建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