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行政复议是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明确列举了11类各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标准,并不意味着把抽象行政行为一概排除。新的《行政复议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地、有限地纳入到复议范围。申请人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才可以一并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查。
(二)违法和不当标准
违法和不当标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争议案件。这一点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很大区别。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通常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引发的争议,至于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法院一般不予干涉,所以也不受理。但行政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就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应当予以受理。
(三)合法权益标准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只受理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发的行政争议。不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益被剥夺或被限制,则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之所以采取合法权益标准,是因为行政行为是以影响他人的权益为特征,合法地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不产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凡是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只要行政机关实施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而且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均可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受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所保护权益的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所保护的权利的范围比行政诉讼所保护的权利范围要大。行政复议保护的公民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环境权,还有一些政治权利等。在行政诉讼当中,只有前三种权利受到损害时,才可以提起诉讼。举个例子,政治权利中的集会游行示威权,《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在72小时前到集会游行区域所在的公安局去申请,如公安机关不允许,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但不能提起诉讼。即当政治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保护,而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来救济。
-
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465人看过
-
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107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487人看过
-
多个行政处罚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175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407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250人看过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
-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0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4⒈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⒉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改变。 ⒊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⒋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
行政复议其间具体行政行为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根据想法案例,对于行政复议其间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有效,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
-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081、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废止的理由和条件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继续保持其效力的必要。废止的条件中没有违法或者明显不适当的因素,是废止区别于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的主要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2)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已经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