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15:18:20 219 人看过

一、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怎么起诉他人侵犯自己的姓名权

遇到侵犯姓名权的起诉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n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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