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9:52:13 488 人看过

一、姓名权有哪些具体权利

姓名权的具体权利包括:

1.改名权

又称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志愿来变更自己的姓名,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限制。姓名的变更要经公示,即要到有关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化名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名字,但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但是故意混同使用的除外。

姓名的使用权的行使可以是积极行使,如在作品中署名,也可以消极行使,如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

使用权还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常见的情况有名人效应。如李宁的运动服,乔丹的球鞋等。使用权可以转让他人使用来获取报酬,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价值。

3.命名权

二、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自然人,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人。

2.内涵不同。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3.限制不同。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基本没有什么限制;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4.权能不同。姓名权的权能有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名称权除了决定权、变更、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

三、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

3.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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