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特殊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4 21:45:04 202 人看过

一、四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特殊权益

四级伤残职工享受以下特殊权益: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三、工伤如何定级伤残等级

工伤定级伤残等级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

4.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5.专家组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n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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