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建设局设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建设局,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实施。制定廉租住房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制定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国家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政策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国家统一的工程建设定额和行业标准,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所有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和经纪管理、房地产管理、房屋征收拆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实施,制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制定城市建设政策,规划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制定国家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实施,负责国家风景名胜区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和管理。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改善小城镇和村庄生活生态环境,指导全国重点城镇建设。
(九)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拖欠工资住建局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住建局不会处理的。拖欠工资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与上述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即在依靠上述方式均无法要回工资时,下一步必经劳动仲裁。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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