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绩的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8:34:13 159 人看过

立功的认定标准:

1、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

2、举报、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核实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4、在生产、科研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成绩突出;

5、积极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立功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立功

1、根据犯罪分子立功的行为表现,可以将立功分为五种:

(1)检举揭发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所检举揭发的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如果是坦白自己的罪行,或者交待同案犯与自己所犯的同一罪行,则不是立功。因为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应当将与自己犯罪有关的其他人的问题交待清楚,比如行贿者应当交待行贿给谁、行贿多少、行贿的目的是什么、行贿效果如何;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应交代毒品从何人手中购买、卖给了何人等等。

其次,所检举揭发的内容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查无法证实,同样不能认定为立功。

(2)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所提供的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来说比较重要,起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只是一般线索,对其他案件的侦破价值不大,则不属重要线索;

其次,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重要线索确实侦破了其他案件,即所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犯罪分子到案后阻止了他人的犯罪活动,包括一般犯罪活动和重大犯罪活动、包括到案后未被羁押期间阻止其他人的犯罪活动和在羁押场所阻止其他被羁押者的犯罪活动。

其次,这种阻止必须有效,致使他人的犯罪活动或中止或无法进行,如果未能有效阻止,仍不宜认定为立功。

(4)协助抓捕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必须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的行为。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行动路线、隐藏地点、将其他犯罪嫌疑人骗至司法机关指定的抓捕地点、带司法工作人员前往抓捕等等。

其次,客观上必须产生了协助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的效果。

(5)其他立功的认定。

认定其他立功的关键在于确认犯罪分子所做的对于国家和社会有利的表现是否突出。至于何为表现突出,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有待于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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