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票据行为是契约行为,票据债务人之所以承担票据债务,是因为与票据权利人缔结了契约。契约说为19世纪德国商法学家杜尔(ThOl)首先提出。契约说学者们认为,发票契约的成立须作成票据,票据的授受为契约订立的要件,表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把票据行为看作契约行为,是契约说学者建立票据理论的基础。契约说能够说明票据行为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不能说明直接当事人以外的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说明直接当事人以外的人所发生的关系,说明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理由,契约说又有下列之区别:(1)单数契约说。
票据行为是一个契约,但在解释票据债务人对于直接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票据债务的理由时,又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债权让与说认为,票据债务人因契约而与直接当事人发生关系,所生票据权利因背书而转让于第三人(后手当事人)。权利继承说认为,背书不是权利的转让而是权利的继承。第三人契约说认为,除了直接当事人间因契约而发生关系外,直接当事人与第三人(后手当事人)也因契约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提示说认为,持票人在未提示前,其权利义务尚不确定,因而票据债务人的行为是向提示人表示愿意承担债务;只有在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时,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始行确定,因而提示人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2)复数契约说。票据债务人之所以对多数债权人承担债务,是因为与各债权人都分别订有契约。但与直接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契约是怎样订立的?对此又有不同的主张。不特定人契约说认为,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行为是向不特定人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各持票人取得票据,实质上是对该要约的承诺,因而他们之间订有契约。变更契约说认为,背书变更了前后手之间的契约关系,使票据债务人与背书人的后手当事人发生契约关系。背书媒介说认为,票据债务人与各后手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关系因背书媒介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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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票据、票据行为和基本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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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是否属于票据行为,狭义票据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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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票据关系,确定和实现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在票据行为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所记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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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行为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3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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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基本行为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票据基本行为:基本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签发票据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签发票据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所以它是创立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根据基本行为产生的承兑、背书、保证、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据行为没有基本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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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独立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4票据行为的独立性:(1)票据行为能力的独立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字的,其签字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字的效力。(2)票据行为代理的独立性。无代理权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字的,由签字人自行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对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3)票据行为缺陷的独立性。这主要体现在票据伪造中。如果票据上有伪造签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不会受到影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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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行为方式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当事人与票据相关的行为方式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