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6:37:26 475 人看过

特征:

1、适用范围广,涉及婚姻关系、子女关系等:

2、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具有强行性规范,不得进行重婚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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