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的立法体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7:00:33 145 人看过

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罪行相适应原则,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才对罪行相适应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5条规定: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行相适应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且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刑法总则中,我国刑法确定了一个科学的刑罚体系,这个刑罚体系按照各种刑罚方法的轻重次序分别加以排列,并且各个刑罚方法相互区别而有彼此衔接,可以说结构严密,主附配合,能够根据犯罪的各种情况而灵活地被运用,这就为罪行相适应奠定了基础。

我国刑法总则还根据各种犯罪样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危害性的差异,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例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0、21条);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22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23条);中止犯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在共同犯罪中,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7条);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8条);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刑法第29条)。犯有有数罪的则要实行并罚原则(刑法第69条);在数罪并罚中,又根据后罪是判决宣告以前所犯还是刑罚执行过程中所犯,分别规定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方法(刑法第70条)。以上种种规定,都体现了我国刑法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也是刑事辩护中的一些重要依据和理由。

我国刑法总则又根据刑罚目的和犯罪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一系列的刑罚制度,例如累犯制度(刑法第65条)、自首制度(刑法第67条)、缓刑制度(刑法第72、73、74、75、76、77条)、减刑制度(刑法第78、79、80条)、假释制度(刑法第81、82、83、84、85、86条)。在这些刑罚制度中,累犯因人身危险性大而从重处罚;自首因人身危险性小而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减刑是因为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假释也是因为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就说明,这些刑罚制度是根据教育刑的刑罚目的和适应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大小而设置的;这进一步说明,人是可以改造的,刑罚与未然的犯罪相适应是罪刑相适应的应有内容之一,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确定刑罚的轻重以及对原判刑罚做适当的调整应视为罪行在新的基础上的均衡。

罪行相适应的基本原理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之一。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犯罪行为危害的客体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所处的刑罚也就不同。刑法分则各类罪的排列和各类罪名体系的建立,基本上是按照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罪行的轻重决定的。同时,我国刑法分则又对各种犯罪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并且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两个甚至三个量刑幅度,这样就为司法人员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正确地适用刑罚留下了余地。因此,我国刑法分则也体现了罪行相适应原则。当然,罪行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能否得到落实,最终还取决于我国整个法治环境状态和刑事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无罪过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过行为如下: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意外事件中的行为即行为人缺乏主观上的罪过,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的无罪过事件包括哪些?我国刑法的无罪过事件包括的情形:(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百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二)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度原因所引起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2023-07-11
    72人看过
  • 限制适用死刑程序法必须与实体法相适应
    死刑(deathpenalty),又称生命刑或极刑(greatpnishment),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是通过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来实现一定的刑罚目的。随着法律制度和人权制度的发展,死刑的适用已成为现代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人权组织乃至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考虑我国具体的国情、社会的整体状况以及历史发展趋势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关于死刑存废问题可以说已经提出殆尽了!所剩的只是关于存续或者废除的法律信念而已.但是刑法学者乃至高层次的实务专家却几乎趋于一致地认为,我国应当限制死刑的适用。但是我认为在当前实体法未修改的前提下,不应该大规模的过分的限制死刑的适用。关键词:限制适用死刑实体法现实制约一、从法理上看首先,这是由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决定的。在历史中揭示,程序法和实体法共同脱胎于诉讼法,此时的诉讼法是诉未分解时的诉讼法,而现今之诉讼法虽名为诉讼法,实则程序法而已
    2023-06-11
    363人看过
  •  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刑法中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对犯罪者的定罪、刑罚的执行和适用上。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包括在定罪、量刑、执行刑罚上一律平等。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刑法中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者的定罪要平等对待;二是对犯罪者的刑罚要平等对待;三是刑罚的执行要平等对待。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包括:在定罪、量刑、执行刑罚上一律平等。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刑 法 人 人 平 等 的 含 义 : 如 何 适 用 ?刑法人人平等是指在法律适用上,所有人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个人特征。这一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基本的法律价值观之一,其目的是保障公正、公平、平等的法律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刑法
    2023-09-11
    445人看过
  • 累犯的概念在刑法中如何体现?
    刑法中累犯分为两种:一是特别累犯,是指所触犯的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类型之一的犯罪,并且其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任一时间再犯前述任一类罪。二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犯罪分子,且其不存在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形。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是什么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实施,笔者仔细研读该条文后,认为修正案(八)中的第六条规定的不够具体严谨,在实务中会引发争议,现提出来供大家商讨。该修正案第六条将《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
    2023-07-01
    442人看过
  • 敲诈罪的惩罚力度如何体现在刑法中?
    刑法敲诈数额2000元以上判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一)数额较大的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至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额巨大的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至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3至10年
    2023-07-01
    218人看过
  • 现在的刑法在中国无袭警罪吗
    现在的《刑法》是有袭警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犯袭警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罪,其法定刑与本罪相同,以袭警罪定罪处罚,更能体现国家维护公共秩序的立法目的。但如果造成警察重伤、死亡的,则显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一、袭警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人民警察执法代表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的,既妨害了国家正常社会管理秩序,还可能给执法的人民警察人身权益造成危险或者侵害。2、袭警罪的客观方面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暴力相威胁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罚。3、袭警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属于自
    2023-03-30
    169人看过
  • 怎样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实施?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刑法因果关系与罪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法。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
    2023-07-11
    321人看过
  •  缓刑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缓刑适用的范围。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实质条件和客观条件。实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客观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客观状态和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主观条件包括犯罪分子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消除危害性的主观愿望及行为表现。身份条件是罪犯人身方面的限制,预测条件是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缓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大多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及时认识罪行,适用缓刑完全能够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缓刑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刑罚较轻刑种(拘役、有期徒刑)和较短刑期(不超过三年)的犯罪分子。而对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较重刑罚,刑期也是较长的。适用执行强度较轻的缓刑,根本达不到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因而不能适用缓刑。(二)缓刑的适用范围拘役
    2024-01-23
    360人看过
  • 罪刑个别化与罪刑相当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在制刑、量刑和行刑的过程中,国家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在报应观念所允许的对已然之罪适用的相当刑法区间内,设定、宣告和执行相应的刑罚的一项原则。罪刑罚个别化是指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是有区别的,所以要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定罪量刑。两者的关系是则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理论,强调统一;后者强调实践,强调个别。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是刑法研究的一种方法。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为视角诠释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内涵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西方刑法制度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其基本精神价值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其核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它不是简单的罪与刑的
    2023-07-18
    100人看过
  • 罪刑法定原则体现在哪里?
    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这一要求也被称为禁止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3)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因此,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含刑法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项内容(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明
    2023-06-11
    301人看过
  • 受贿罪的情节较轻在刑法中是否应适用
    受贿罪有情节较轻的量刑标准:1、受贿数额较大的,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范围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2、受贿数额巨大的,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范围内从轻处罚;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在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范围内从轻处罚。受贿罪能否适用缓刑是否适用缓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下列受贿犯罪分子不
    2023-08-11
    192人看过
  • 宽严相济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体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我国当前开展刑事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稳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但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纠纷的社会,更不是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指在一个社会,矛盾和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化解,犯罪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法律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器。必须运用法律去控制犯罪,用一种全新的、符合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去重新审视和调整刑事政策,从而有效指导刑事司法工作。因此,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必须实现刑事政策的理性回归,从以报应性正义为指导回归到以恢复性正义为指导,从过度功利回归到人性关怀,即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从宽方面具体表现为非犯罪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依笔者之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
    2023-04-22
    398人看过
  • 浅析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综合知识
    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众所周知,罪责刑相适应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已经明确地、格言式地规定在刑法条文中在指导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过程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的作用。是摆脱人治实现法治的巨大历史性进步,是法律发展史上一个质的飞跃。罪责刑是从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发展而来的,这种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这种原始的思想萌芽发展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则是17、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结果。孟德斯鸠指出:惩罚应有程度之分,按罪大小,定惩罚轻重刑法的轻重要协调、适中;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他还提出了罪刑阶梯论,确定一个与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刑罚阶梯,以实现罪刑均衡思想。这种思想对近代刑事立法、司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罪责刑相适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修订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
    2023-04-25
    83人看过
  • 刑法中的刑责刑适应原则是什么?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因此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对犯罪分子重判或者轻判,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三大原则溯源是什么我国《刑法》所确立的这三大原则是我国四千多年法律古文化和现代法律新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决不是国外西方法律文化的翻版或复制品。看一看我国刑法史,就不难发现我国新《刑法》所确立的这三大原则。在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早有精辟的论述和明确的规定。如若说各国之间有影响的话,究竟是中国影响了外国,还是外国影响了中国,史实早作出了定论。我们决不应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言必称西方,理必道洋人。当然,国外的先进思想和成功经验,我们是要汲取和借鉴的。但不能有悖于历史,颠倒主从。《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
    2023-08-11
    35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什么意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的称之为罪刑均衡、罪行相应(相称)。最经典的表述为: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再如,《刑法》规定了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缓刑制度、减刑与假释制度等,其中,对于累犯因其再犯可能
    • 我国刑法对罪行相适应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的规定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1罪行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条规定体现了罪行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行法定原则决定了刑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并派出了习惯法的做法;禁止类推和不定期的刑,需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适用刑罚。 2罪行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
    • 刑期应罪与刑相适应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有期徒刑最低刑期】有期徒刑刑期应罪与刑相适应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
    • 在新刑法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我国新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条规定的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
    • 如何区分刑法的罪刑适应原则和刑法的罪刑适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
      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适应原则区分如下: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具体而言,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法律规定。罪刑适应是指行为构成犯罪之后应该如何处罚,刑罚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轻罪适用轻刑,重罪适用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