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能行使代位权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7 23:22:09 342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能行使代位权的行为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1.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已经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4.该权利不是专属权利。

二、代位权诉讼的法律效果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效果如下: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n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五项法律要件的要求:首先,债权人需与债务人之间建立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需对第三方享有已届清偿期的债权,并且该等债权不得为债务人专属所有;再者,债务人有消极懈怠行使自身权利之情形,即当债务人拥有并应积极行使的权利时却拒绝执行;此外,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最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应超出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除此之外,合同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须符合以下四种法定事由: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允的合同;3.基于欺诈(但未损害国家利益)而签订的合同;4.受到胁迫(同样未损害国家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2024-07-16
    319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权?举例说明代位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
    2023-07-18
    17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赠与行为能撤销
    下列情形下,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赠与也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8-01
    203人看过
  • 离婚后哪些情况下能拒绝行使探望权
    一、离婚后哪些情况下能拒绝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2024-01-05
    125人看过
  •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哪些情况
    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二、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
    2023-06-12
    1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交通事故不能使用代位赔偿的情况是:1、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行使代位赔偿。2、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一、自驾游车祸怎么处理?1、在自驾游中发生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后,立刻在车后设置标识,车上所有人应迅速离开主干道,撤至安全地带,以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尽快拨打交警及救援电话:122。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该部门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122台电话。打电话后,并尽量不要破坏事故现场。二、通知您参保的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一般来说,汽车使用过程中发
    2023-06-27
    130人看过
  • 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由抗辩权人直接向对方主张。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债务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有先后履行债务的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物业合同纠纷中的抗辩权是什么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业主支付物业费用是双方互负的具有牵连性和对价性的债务。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平衡性与复杂性,在法定的条件下,当事人一方享有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即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由于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物业服务的案件多数是由于业主因物业服务企业未适当履行合同约定而行使抗辩权,因此本文仅对
    2023-07-04
    11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立功行为?
    不可以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不具体说明犯罪事实而揭露的行为、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对侦查其他案件或者逮捕其他犯罪分子没有实际效果。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取得的。因其原来从事调查、取缔犯罪的职务而获得的,都是不能认定为立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
    2023-07-01
    28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代位继承
    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一、房产遗嘱继承遗产的可以代位继承吗?房产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完全的愿望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还会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完备血亲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什么意思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被代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
    2023-03-29
    314人看过
  •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
    一、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一)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原因第一、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有一个“先来后到,鼓励勤勉”的问题,社会并不鼓励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这一点和法律对权利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权利尤其是债权是需要行使的,不行使往往会导致权利的丧失。所以无论从法律还是经济学的角度,对积极的自救行为应赋予积极的评价。第二、立法上也给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或抵销的权利,否则就没有必要规定代位权
    2023-05-03
    297人看过
  • 有哪些情况下股东无法行使知情权?
    股东不能实现知情权的情形如下: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相关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3、股东有其他不正当目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关于股东知情权的性质条文内容第十四条公司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进行抗辩,拒绝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不予支持:(一)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二)公司章程限制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三)股东间协议约定限制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
    2023-07-02
    360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行使应在哪些情况下行驶
    一、不安抗辩权行使应在哪些情况下行使1、不安抗辩权应在以下情况下行使: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2023-03-08
    215人看过
  • 特殊约束下的代位权行使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行使代位权所需要的条件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
    2023-07-02
    114人看过
  • 为什么要行使代位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需要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2024-05-07
    4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债务人丧失代位权的可能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
    • 什么情况下行使代位权债权必须到期?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4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必须到期,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谁,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诉讼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
    • 哪些情况下行政单位可以代履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4
      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行政单位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单位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你们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行使代位权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5
      在以下情况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