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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更多>

债权人代位权

  •  如何理解和掌握代位求偿权的法律特点?
    代位求偿权具有债权人的代位性、偿债性和依附性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种特别权利,不能脱离债权而存在。它具有实体权利和债权人自己的权利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附属权利,随着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代位求偿权法律特征:第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附属权利;第二,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代位性,即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第三,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偿债性,即债权人代位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法律特征代位求偿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 代位权人必须是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代位权人必须是债权人。2. 债务人必须存在:代位求偿权只能在债务人存在的情况下行使,如果债务人已经不存在,代位权也就不存在了。3. 代位权必须合法: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会被视为无效。4. 代位权人享有权利:代位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包括追讨债务人的债务等。5. 债务人不得反对:债务
    2023-11-22
    396人看过
  •  代位追偿权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指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其条件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必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代位追偿权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最后,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 代 位 追 偿 权 条 件 有 哪 些 ?代位追偿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一种权利。代位追偿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1. 须为合法债权:代位追偿权所基于的债权必须是在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且已届清偿期。2. 须无诉讼时效:债权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得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3. 须有第三人愿意代位:债权人必须有第三人愿意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且该第三人愿意承担该债务人的责任。4. 须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债务人必须同意该转让行为。5. 须符合法定程序:债权人
    2023-09-06
    197人看过
  •  无法偿还债务的解决方法:老赖可以尝试哪些途径?
    债务人拖欠债务未予偿还时,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来维护权益。若起诉后仍无力偿还,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1.查看是否存在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情况;2.查看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人;3.查看是否存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4.查看是否存在行使商事留置权的情况。若债务人拖欠债务未予偿还,您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起诉之后仍然无力偿还,可以尝试以下方式:1.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2.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3.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4.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将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自己行使债权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通过向第三人追讨债务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步骤如下:1.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清偿债权。2.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代替自己行使债权。3. 如果第三人同意代替债权人行使债权,则债权人应当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通知债务人。4. 如果第三人不予同意,则债权人无权行使代位权,此时债权人应当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在代位权行使过
    2023-08-23
    131人看过
  • 代位执行的意思?
    债权人代位权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但是,第三人在代位执行中享有绝对异议权,其异议只要形式成立,就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果。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代位执行是有别于一般执行的一项特殊执行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制度,代位执行在适用上除要符合执行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其特殊条件。以《适用意见》和《执行规定》关于代位执行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债权人代位权和强制执行的一般理论,代位执行应具有以下特殊适用条件:(一)必须是已经进入一般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行使代位执行,不得径行向第三人请求,也不得凭执行根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代位执行程序的启动,必须依赖于一般执行程序,以一般执行程序作为代位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因为代位执行适用于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而只有开始一般执行程序后,才能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并非一般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必然会引起代位执行程序的开始。(二)必须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为前提。不能清偿债务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被执行人现有直接管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对余下部分不能履行,一种是根本无财产可供履行。被执行人有偿付能
    2023-08-18
    407人看过
  •  突破合同限制的方法
    债权人代位权
    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 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指的是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权利。但是,如果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则除外。2、撤销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指的是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权利。但是,如果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则除外。2、撤销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3. 突破合同相对性:代位权和撤销权案例解析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仅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因合同关系而产生权利或义务,这些权利或义务可以通过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护。代位权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撤销或无法行使权利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代位行使
    2023-08-18
    103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这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公司当中得到确认,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没有规定。差额填补责任是指如果出资实物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款时,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九十四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东因出资不符章程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为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也当然包括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替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责任的股东可享有追偿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股权确认诉讼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实际上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公司和股东之间经常会因为股权或者说是股东资格问题,发生一些纠纷,此时就可以到法院来诉讼,对股东资格确认。股东瑕疵出资责任抵消债务的规
    2023-08-18
    107人看过
  • 出资不实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内部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1.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是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二)外部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册资本从来也不是说无偿的给了国家工商局的,过去的话基本上要等到验资报告出具以后才可以使用公司注册资本,但现在因为注册资本实行的是认缴制度,所以,使用公司注册资本的时间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但各位股东应该提前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清楚。出资不实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股东的出资不实行为与虚假出资行为的区别,在于出资不实有可能因过失产生,尽管这种可能性非常小(在出资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出资人应处于明知状态),但这种区别对民事责任的变化影响不大。出资不实行为的法律责任,首先,是因违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承担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其次,是承担对公
    2023-08-17
    431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
    债权人代位权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自行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当事一方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征: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牵连。而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前一个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影响。在原告、被告进行诉讼的法律关系中,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虽应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但造成这种损失的原因,则是源于无独立请求权力第三人的过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当事人败诉,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履行某种义务,该当事人有权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赔偿损失或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法院判决该当事人胜诉,他也就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权利。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能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涉及到他的合法权益。因此,他总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在诉讼中总是支持参加一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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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被恐吓怎么办?
    欠债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如果欠债人威胁要债人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欠债人欠债不还恐吓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报警处理。欠债人有按时还款的义务,债权人也有讨要欠款的权利,债权人在讨要欠款的过程中,可以合理地利用法律地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就是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执行时效要重视,不要丧失强制执行申请权。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被人欠钱不还他没钱怎么办被人欠钱不还他没钱的处理办法如下:1、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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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交警队会给么?
    代位追偿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那么交警队会给的;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有: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3、交警下发的事故认定书等。根据《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是指财产保险当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或错误等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后,可以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保险的补偿原则、避免道德风险,同时体现社会公平原则。补偿原则的内容就是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保险赔款应当是使被保险人恰好恢复到损失发生之前的经济状态。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具体条文如下: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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