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22:30:17 241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答辩期限是指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一个时间段,让被告在此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而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因此,两者不是一个概念,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答辩期限是指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一个时间段,让被告在此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

被 告 在 答 辩 期 限 内 如 何 提 出 答 辩 状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答辩期限内需要提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主张所作的回应,内容应当包括对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和证据的反驳,并提出答辩主张。

在答辩期限内,被告应当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答辩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答辩状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答辩状的格式和内容。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应当明确答辩主张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主张没有提出反驳,或者提出的反驳不成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被告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答辩状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被告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并对答辩状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两个重要的期限。答辩期限是指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可以申请延长。而举证期限是指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在答辩期限内,被告应当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答辩状的格式和内容也受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应当明确答辩主张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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