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7:54:45 364 人看过

遗嘱公证中应注意的问题:要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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