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7:11:09 257 人看过

失效日期:2006-1-1

2003年3月14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21日发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3号)和1997年4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中第二章“资格审定”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完善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报关员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海关总署组织、领导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负责承办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颁发资格证书工作。

第五条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笔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和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报关员资格考试主要测试从事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科目包括报关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基础英语。

海关总署在统一考试前3个月对外公告考试办法。

第七条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面向全社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不满5年的;

(三)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海关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并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资格考试。

第十条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制定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考试分数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或委托考试地海关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考试地海关公布成绩合格者名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十二条《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专业资格证明,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资格证书者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注册成为报关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关员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一)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报关员的;

(二)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第十三条严禁考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一)考生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或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成绩无效或注销其资格证书,并于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二)已持有资格证书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被代考人成绩无效,同时注销代考人的资格证书,被代考人及代考人3年内均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三)海关工作人员有泄漏考题、纵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1997年4月21日发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3号)和1997年4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第二章“资格审定”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报关员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有关两种税率运用的规定,正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上款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是指:1.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2.该国领土上收获采集的植物产品;3.该国领土上出生或由该国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4.该国领土上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5.从该国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由该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6.该国加工船加工以上第5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7.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废碎料和废旧物品;8.在该国完全使用上述1-7项所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第三条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
    2023-06-05
    27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海关告知书
    海关告知()号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关于___________的申请,我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不齐全),符合(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告知事项)。特此告知。(印)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06-06
    370人看过
  • 关于公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的公告
    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一、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二、考生应当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三、除必备的考试用文具和考试工具书外,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任何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必备的考试用文具包括:蓝黑、蓝、黑色墨水(油芯)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考试工具书仅限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标记。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2023-06-10
    12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前往港澳地区旅游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的公告[失效]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为了加强对国家限制进口家用电器等高档消费品的管理,保护和促进国内工业生产,适当照顾前往港澳地区旅游者的合理需要,现将海关对有关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公告如下:一、对持“来往港澳地区通行证”前往港澳地区旅游的人员,包括“港澳游”旅行团成员及旅行团导游陪同人员,均按照对进出境短期旅客的规定办理。海关按本公告所附《前往港澳地区旅游人员带进物品免税限量表》验放,超出《限量表》范围的物品不予放行。二、对当天或短期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的旅客,只准携带属于本人自用并且适用的衣着和旅途必须用品。海关按本公告所附《当天或短期内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的旅客携带物品限量表》验放。本《公告》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起实施。
    2023-04-24
    150人看过
  •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为适应加工贸易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简化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加工贸易手册》),原《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上述三种,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同时停止使用。2006年1月1日前已备案核发的《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至核销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企业在申请备案时要认真阅读《加工贸易手册》中“加工贸易企业须知”,并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和栏目。二、《加工贸易手册》分为普通型和加厚型两个版本,主要区别为进出口报关登记页数不同,进出口次数、项目条数较多的企业应选用加厚型。三、经营企业需在《加工贸易手册》封面上填写企业名称和海关注册编码。四、关于《
    2023-06-06
    412人看过
  • 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及取得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第三条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第四条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直属海关应当将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和委托的内容予以公告。海关对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条件、程序等应当依法进行公示。第五条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考试
    2023-04-24
    46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程序
    1.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2.海关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四十五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2)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3)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2023-06-12
    299人看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现予公告。
    2023-06-07
    26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职称解聘的法律规定
    公司的高管负责公司的事务管理,其中一部分人还是公司的法律实体。他们手中持有一些人事行政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必须履行和规定必须遵守。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资金、擅自提供担保、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规行为时,可以将其解聘,并要求其进行赔偿。公司的高管负责公司的事务管理,其中一部分人还是公司的法律实体。他们手中持有一些人事行政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必须履行和规定必须遵守。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资金、擅自提供担保、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规行为时,可以将其解聘,并要求其进行赔偿。 素 材 : 关 于 公 司 高 管 的 权 力 和 义 务公司高管的义务包括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尽管公司高管在经营判断方面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他们仍然可能因疏忽、懈怠,或者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而受到处罚。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承担侵权责
    2023-09-18
    374人看过
  • 报关员资格考试特点
    报关员考试的特点之一是考得很细所以一定要认真、细致地看书,最起码认真地看课本3遍。争取每一要点都能理解。不要期望背下来,这是奢望。报关员考试的内容太多了,要背下来确实为难大家了。报关员资格考试特点之二考商品编码这是大部分考生失分最多,花时间最多的地点。往往考试时间不够,查编码就是罪魁祸首。对策:1、认真学习归类六大原则。在理解的基础上背熟这六条原则。2、商品编码书已经将所有商品分为二十二类。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重新划分一下。如,化工类,电子类,机器类,纺织品类,其他类。熟悉每一类分布在哪几章及大根位置3、最少认真地看一遍课本中关于商品编码的内容,一定要认真,这里绝对不能偷工减料。4、注意查编码的方法:首先确定前四位,然后确定第5位、第6位、第7位。。。第10位编码。5、平时多查编码书,以保证考试时可以看快定位。报关员资历格考试特点之三??杀伤力最大的题目考填报关单或报关单改错这是对报关员
    2023-06-05
    8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管理的公告
    信于的信公海息进中媒理计海理信出息公中出华公算管和信进【章名】全文按海关总署1994年6月3日通知:为加强对进出境计算机信息媒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即日起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携带计算机信息媒体,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旅检现场通关的进出境旅客,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主动按规定向海关申报。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023-06-06
    33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出口纺织品非法转口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纺织品出口配额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查禁和处罚纺织品非法转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伪造、涂改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逃避海关监管的,按照《细则》第三条(二)项和第五条(二)项的规定,没收货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对伪报、瞒报出口纺织品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销往国别和地区,或者在出口货物中藏匿受限的纺织品,逃避海关监管和出口纺织品配额管理的,按照《细则》第三条(二)项和第五条(二)项规定,没收货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对申报出口纺织品,不能按规定提交合法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按照《细则》第十条规定,没收货物或者责令退运;
    2023-06-06
    258人看过
  • 关于报关人员及企业资格和行为的规定
    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在法律中对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的资格和行为加以规范,对加强海关监管,维护海关监管的良好秩序,保证报关业务的水平,都是有积极意义的,海关法为此作出了基本规定。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这是指进出口收发货人是可以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的,但是这种自理报关单位应当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经海关审核批准,发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在海关办理报关手续。2、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这是指专业报关企业或称代理报关企业,它们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手续,
    2023-06-06
    21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海关总署【颁布日期】19950928【实施日期】199510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4号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办法中,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所称的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商标注册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专利权人。第三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收发货人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时就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补充申报。收发货人应根据海关的要求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并附交有关拥有或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查验进出口货
    2023-04-23
    321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报关员
    词条

    报关员(Customs Broker),又称企业海关经纪人、企业报关人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 更多>

    #报关员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耕地管理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问题法考试相关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普及率低、标准低; 二、管理需要正规完善; 三、管理成本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四、历史经验少;搜索 五、全民宣传、全民重视,尤其是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例如,卖同一种商品,为不让对手卖出,故意与之洽谈,拖延时间,将自己的商品卖出。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或提供虚假资料;例如,明明没有专业承包资质,谎称有。3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例如,卖保险箱,却泄露了密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机关申请人员登记著作权管理办法》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聘用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颁发资格证书。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民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