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体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9:31:50 477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解读】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的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当某一时期,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存在着严重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这种问题的时候,可以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性检查。这种做法声势大,威慑力强,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3)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发生了伤亡事故,或者有关组织、劳动者检举控告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制度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派人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明辨是非,及时恰当地作出处理。

本法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列举了如下劳动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相对应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此做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该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要注意检查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以及制定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监督检查的后续性结果就是追究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一事项对应着本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例如,目前存在很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还有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这一事项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以下内容,概括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履行其法定义务;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否合格等多项内容。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劳动法对休息休假作出了专章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五条)。作为劳动合同制度的一项必备条款、重要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休息休假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关规定的情况,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不受侵犯。

(五)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这一事项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难不得低干当地人民政府规疋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随着各地人民政府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最低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依据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劳动法在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六条对“社会保险和福利”作出了专章规定,而且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条款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于贯彻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8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行政拘留所的监督有哪个部门进行监管?
    一、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关押的都是一些违反治安案件的一般违法人员,相对看守比较松,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之所以检察院不直接对拘留所进行监督,是现行体制的原因,检察院和法院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其中,而是间接地参与其中。相对人在接受了行政拘留后可以向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及其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起控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拘留所不同于看守所,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进看守所的是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是对其拘留、逮捕的一个临时羁押场所,还有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犯人。对于行政处罚只能行政复议、或到法院打行政官司,就是所谓的民告官,也就是行政处罚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因此检察院的监所部门只在看守所设检察室监督看守所,而不再拘留所设置检察室。但如果对法院的行政案件判决不满,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到检察院的民行科提请抗诉。对于拘留所
    2023-06-19
    375人看过
  • 什么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
    就是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受理了。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三)平等性原则: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或享有特权的监督。
    2023-06-12
    132人看过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人的权利1、采购需求申请权。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项目采购需求申请。政府采购有关部门批准与否另当别论。2、自行采购权。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有权自行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3、自主委托权。采购人采购集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
    2023-04-30
    245人看过
  • 行政监督部门有哪些手段来进行监督?
    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有:监察系统(部、厅、局)、审计系统、检察机关(比如反贪局)、财政部;综合性的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他们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政法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等。行政监督方式如下:(一)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行政决策、开展行政行为之前进行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决策或者行为作出之后,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二)长期监督与暂时监督,长期监督是由常设的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的监督活动,上下级之间的日常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都是属于长期监督。暂时监督是指为某一项特别行政事务、行政决策或者突发事件进行的监督和调查。行政监督属于行政管理吗行政监督属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
    2023-08-06
    161人看过
  • 强制执行权是否能委托行政监督部门代理
    行政强制执行满足法定要件的话是可以进行委托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部门是什么包括海关、公安部门、税务,及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这些部门如果对违法个人或者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对方不履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涉及罚款的可以采取冻结,查封财产方式。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处理查封扣押物品、冻结划拨款项等其他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2023-07-30
    479人看过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是怎么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等级管理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
    2023-06-01
    296人看过
  • 哪个部门管理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故意伤害罪取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1、故意伤害罪取证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要求,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故意伤害罪的特点,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证明活动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二是司法人员如何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事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收集工作。2、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的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3、《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2023-07-23
    390人看过
  • 哪级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检查?
    哪级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检查?其权限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
    2023-06-10
    470人看过
  • 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开标吗
    可以参加开标。开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开标的程序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经确认无误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3、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2023-12-14
    497人看过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是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其管理机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
    2023-03-26
    497人看过
  •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劳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县级或高于县级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法定劳动行政执法机关需要负责依法监督并检查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权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也需进行严格的监管;最后,还需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在遵守相关劳务派遣规定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
    2024-07-31
    62人看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相关知识点一、酒类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二、在广告活动
    2023-06-12
    253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专业性的行政执法,有着与其他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同的作用,因此它是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具有六个主要特征:(1)国家意志性。行政执法是由具体的行政主体实
    2023-06-05
    275人看过
  • 工商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处理,应当遵守下列条件:第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监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三定方案对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有确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处理,应当遵守下列条件:第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监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三定方案对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有确定的,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根据需要授命有关行政机关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按国务院的命令或决定行使职权。第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对需要监督处理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有关部门监督处理的具体权力作出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第三,负责监督处理的
    2023-06-08
    22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如下:1、前者强调监督的方式,即靠什么来监督(一靠民主,二靠法制)2、后者侧重监督的主体,即谁来监督(有本系统内的监督,也有外部的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行政监管是政府对其辖区内某些事物的控制。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
    • 劳动监督管理法规定由什么部门监督检查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3
      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反本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 税务监督部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合理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是合理的行为。税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完全合理的,因为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税收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性的,这是合理的行为。
    • 其他部门的对劳动关系的监督管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2
      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还包括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 劳动行政部门在行政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的形式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坚持制度化、定期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处理。(2)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在某个时期,企业等使用者遵守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存在严重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这种做法势头大,威慑力强,容易及时解决问题。(3)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发生了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