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婚姻状况一般都是填写上已婚或者是离婚。首先父母肯定是已经结过婚了,所以未婚肯定是不能填的,然后就根据实际的一个情况,父母之间是正常的婚姻关系,还是说已经离婚了来填写即可,或者是有离婚再娶的,也算是已婚行列的。
准婚姻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几点区别
准婚姻关系与事实婚姻最为相似,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严格的区别,并不是同一的性质。其基本区别在于:
第一,二者的基本性质不同。
准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虽然都是两性结合的一种形式,但是,准婚姻关系的性质是亚婚姻的事实状态,不是婚姻形式。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尽管存在形式要件上的欠缺,但是具备婚姻关系的实质性要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婚姻关系。
第二,二者的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不同。
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双方都有两性结合的合意,但是合意的内容不同。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并不具有结为夫妻的合意。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结婚的合意,彼此愿意永久地成为夫妻,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
第三,二者对外公示的内容不同。
准婚姻关系是公开的两性结合关系,而不是秘密姘居,因此对外也具有一定的公示性,但公示的内容不是夫妻关系,不是配偶,而仅仅是异性的同居者。而事实婚姻对外的公示内容是双方结为配偶,而不是一般的两性同居,因此具有原则的区别。
第四,二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不产生亲属的身份,法律关于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切规定都不适用,双方当事人不是配偶,均不享有配偶权。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配偶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的身份是配偶,享有配偶权,法律关于夫妻的权利义务的规定都适用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
第五,二者的财产关系内容不同。
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在财产上究竟采用何种体制,在于他们之间的合意,如果采用共有制,则为共有制,如果采用分别财产制,则为分别财产制,如果没有约定,则为分别所有,并非必然产生共有制。而事实婚姻的财产制适用关于婚姻财产关系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为共同共有,为婚后所得共有制。
第六,二者的结果不同。
一般来讲,准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的界限可以从结果来论断:如果准婚姻关系没有生育子女,可以不视为事实婚姻;如果准婚姻关系生育了子女,可以视为事实婚姻。换句话说,准婚姻的准字,就是因为还没有生育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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