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20:52:59 142 人看过

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所属外国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我国设立的派出机构,它不是外国公司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单独登记注册的子公司法人。

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为该外国公司,即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是以外国公司的名义进行的,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均归属于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

正是基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性考虑,我国《公司法》对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置了严格的程序,以规范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

在我国,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是: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应该说,在我国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同样,违反这些程序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现擅自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工商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这个意义上说,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UV公司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并不具有严谨性:《公司法》的处罚侧重于对企业的责令改正或者关闭,而不是罚款。从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的处罚决定来看,最后仅仅对UV公司处以法律规定的最低的5万元罚款,而没有责令其改正或者关闭,无疑是对UV公司的变相放纵。

进一步讲,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外国公司擅自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显然属于无照经营的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外国公司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规定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取缔无证经营的角度,也可以对UV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取缔其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18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相关文章
  • 国际税收-建立驻外国的分公司(分支机构)
    在外国管辖区建立的分公司将被认作为常设机构,但它不是所在国的居民公司。建立国外分公司必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分公司中来自当地的员工要和外国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二、作为外国分公司,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单位,都必须按当地管辖区规定的法律程序登记注份,但是这不构成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建立的目的,是开展属于跨国集团整体中的一部分经营活动。三、分公司要拥有一些生产点(房屋、建筑物),实现预期的设计或研究方案,即建立总公司在国外的生产、装配或服务企业。四、公司建立后的持续时间不能少于1年。五、分公司接受来自居住国总公司的协调和资金。从税收的角度分析,分公司面临的将是两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对它的影响:首先,分公司应就自己的利润向所在国缴纳所得税。同时,分公司在所在国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它应向所在国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税收。除了所得税外,还包括财产税、资本税、增值税以及各种地方税等。其次,分公司的税后利润被汇回总
    2023-06-07
    84人看过
  • 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以及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法律适用
    (2007年4月27日修改,感谢茂名工商的疑问)问题1、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目前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新《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国家工商总局83号令)中的擅设分公司条款已不适用。而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对擅设分公司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理规定。请问,能否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定性为无照经营,以《办法》第十四条进行处罚。如适用,需不需要转致?问题2、公司的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是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定性为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以《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再以该条规定作处罚;还是直接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定性为分公司超范围违法经营行为,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分公司作出处罚。我的理解: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
    2023-06-05
    225人看过
  • 在意大利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所需文件
    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所需文件:1、外国母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2、外国公司的董事会纪要或股东大会纪要,内容应包括:1)批准在意大利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2)分支机构在意大利的完整地址,3)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料。3、分支机构代表人的签字样式。4、证明外国母公司在其所在国官方注册机构或商会拥有成员资格的证书(如中国的工商营业执照)。上述文件应当经公证处公证。同时需附意大利文正式翻译文本(即经意大利当地法院注册翻译的翻译文本)。
    2023-06-09
    457人看过
  • 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吗
    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中国保监会怎样监管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并予公布。第二十二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分公司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注册地;(二)变更资本金;(三)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处罚;(六)发生重大亏损;(七)分立、合并、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023-06-15
    402人看过
  •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第193条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194条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023-06-09
    147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号ぉ《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1月1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萧扬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律师发展国际法律服务业务和推动中外律师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审核,报司法部批准。第三条申请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ぉ设立时间满二年;(二ぉ有执业律师十人以上,其中能熟练运用外国语工作的不少于三人;(三ぉ在提出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未受过惩戒处分;(四ぉ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办公通讯设备和其他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工作条件。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委派驻外分支机构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执业期间未受过惩戒处分;(二ぉ在国内连续执
    2023-04-24
    32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依照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是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条件的,即若没有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外国公司的存在,就不具备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 更多>

    •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企业的分支机构应承担什么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不是中国法人,因而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就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作为外国法人的一部分。正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处于这样的法律地位,从而决定了外国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这项资金如果规定有最低限额的,将依
    •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要受到的处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基于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存在两种情形,及《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冒用名义”的要求,应当按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法规予以定性处罚,即:一是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为禁则,《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为罚则,予以处罚。--基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是否可以单独适用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0
      设立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设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27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需要有总公司应当作出决议,之后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其余的资料。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 公司法人在公司设立后可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直接设立经营范围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并以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