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5:33:56 86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互相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 建筑施工合同应规避哪些风险,建筑工程投标存在哪些风险
    一、建筑施工合同应规避哪些风险?首先,要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适合的主体条件,包括资质、扣牌、等级、工程师、设计师、监理师、主体规模、承担的建筑工程范围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的规定,不合规的往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导致纠纷不断。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而且涉及到的人员比较多,如果在管理上出现混乱,则必定导致纠纷和争议加剧。再次,建设工程中的某些人员法律意识,尤其是在具体的施工方一方,他们在开始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自己一方的权利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自己一方权益受损时又会错失保护权利的最佳时机。同时,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诚信普遍较低,当承包人工程实施结束后往往会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从而导致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因此对于发包方要增加诚信机制建设和惩治力度的增加和规范。另外,要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合
    2023-03-02
    353人看过
  • 在建工程与工程施工区别有哪些?
    核算的主体不一样工程施工与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是有明确分工的,首先它们核算的主体就不一样,工程施工这个科目是施工单位使用的,而在建工程这个科目却是建设单位使用的,也就是说A单位想要做一栋房子,B单位是做对房子进行施工的单位,那么B单位就是用工程施工这个科目核算,而A单位却要通过在建工程这个科目进行核算。核算的会计期间不一样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核算的会计期间也是不一样的,作为工程施工这个科目,主要是用在施工类的公司,一般全年都会用到这个科目,而在建工程这个科目只是核算的时间要看项目投资的时间,投资项目完工后基本就用不上这个科目了。会计科目的属性不一样工程施工与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的会计属性也不一样,工程施工是属于成本类的科目,而在建工程是属于资产类的科目,做过会计的人员都知道,虽然说它们同属于借方类的科目,但性质完全不一样。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不一样工程施工与在建工程两个科目的属性不一样
    2023-03-03
    21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一、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什么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
    2023-10-23
    227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合同诉讼起诉流程有哪些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有以下几点:1、梳理案情收集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这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2、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合同纠纷来讲,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如果合同中有有效的管辖法院约定条款,就以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3、聘请律师对于复杂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案件,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同时,我们建议尽量聘请专门从事合同纠纷代理的律师,以便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4、准备开庭若是聘请了律师,律师会为你到法院立案。确定了开庭时间,法院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开庭。开庭前,应与代理律师沟通,确定你是否需要在法庭上发言以及发言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
    2023-02-25
    123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民法典中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1.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2.固定性;3.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三、建设工
    2023-04-30
    23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有哪些建筑工程定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建筑工程中生产消耗性定额的总称。它包括的定额种类很多。按其内容、形式、用途和使用要求,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按生产要素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生产要素分类,可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2、按用途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用途分类,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及概算指标等。3、按其费用性质分类,可分为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等。4、按其主编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可分为全国统一定额、主管部门定额、地区统一定额及企业定额等。5、按专业分类可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和设备及安装工程定额。《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工程范
    2024-01-19
    126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4内容有哪些
    建筑合同中包含了什么?建筑合同是承包商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支付工程建造费用的合同,通常包括建筑测量、设计和施工合同。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这篇文章是给你详细解释的。一、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的合同,发行人支付价款。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书面签字;对于承建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一致,并由缔约方签字。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签署违反合同实质内容的补充协议。二、合同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承包的特别条款,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的示范案文,特别注意下列规定:(1)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施工期,包括整个项目的开闭期和中间交付项目的开闭期;(3)工程质量保证期及条件;(4)工程造价;(5)项目的验收和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和支付;(6)设计文件和概算、提供技术资料的日期和方式;(
    2024-01-24
    165人看过
  • 建筑施工程序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程序包括哪些施工程序是在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工作内容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允许颠倒和跳越的、固有的、不可违背的先后次序,按照这种次序组织和开展施工的程序,称为施工程序。建筑施工程序包括:接受任务、了解情况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落实施工准备计划、开辟施工现场分阶段)、全面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二、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筑施工的特点主要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较,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从而使建筑施工除了一般工业生产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下述主要特点:1、生产的流动性。一是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二是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2、产品的形式多样。建筑物因其所处的自然条
    2023-06-07
    371人看过
  • 建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类别
    每栋建筑物一经破土动工后,就不会再移动了,工人要围绕着建筑物上上下下进行各种作业。由于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为:(l)高处坠落。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多发生在洞口、临边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等上面作业中。(2)物体打击。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3)触电。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H位,占总数的18%~20%。(4)机械伤害。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
    2023-04-24
    380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是不履行合同内容等情形。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从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2-07-06
    17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侵权行为有哪些?
    1、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缺失导致侵权。此类侵权行为最为常见,比如,道路开挖施工过程中,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或者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标志不明显,导致过路行人、车辆遭受损害。2、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侵权。此类侵权行为多表现为不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人其它财产、人身等造成伤害。比如,基坑开挖时,未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当,造成相邻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桩基工程施工时,将静压桩施工方法擅自改为锤击桩施工方法导致周围民房因施工振动开裂、奶牛不产奶;施工中因铺设施工便道堵塞河道,引起水质变化,水产养殖场鱼虾死亡;施工机械超载或超场地范围堆放材料,导致公共设施管线破坏、农作物受损。3、未遵守第三人有关的规定导致侵权。比如,违反城市管理机关或物业管理人有关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导致利害关系人受到惊扰或其他环境权益受到损害。4、施工质量缺陷导致侵权。此类侵权
    2023-08-17
    46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二者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
    2023-02-28
    336人看过
  • 工程分包合同类别有哪些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厂、化工厂、化肥厂等。3、制造业工程。如造*厂、纺*厂、机器厂等。一、承包合同分类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
    2023-02-25
    43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如果工地上发生了安全问题,不仅仅影响该工程的进度,同时也会在施工人员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因此严重影响了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同时,还要做好对工地周围人员的保护。即便做好了这些保护措施,还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周围定期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最终实现“零事故”。2、严格控制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管理。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筑项目工程的各种资料管理从施工开始就应该走向正规化,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进而使得该计划和实际之间即使发生偏差,也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另外,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得身上。同时还要做好材料的档案管理,对每种
    2023-06-04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咨询
    • 建筑施工工程索赔的类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29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索赔目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
    • 建筑工程合同类别主要是哪些的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
      建设项目借款合同。由建设单位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供电等等。 (2)按合同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用电合同 1)总包合同。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
    • 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有什么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9
      1、二者关系不同:建设工程是一个大项,建筑工程是其中之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2、二者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3、实际工程中施工例子不同: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建筑工程仅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如住宅、商场、剧院、工厂车
    •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1
      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揽。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施工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呢?怎么分类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是很长的,只有一个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是无法按时竣工的,那么就出现了分包这种形式。 1、总包合同。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总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