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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原因有六种情况,包括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工程师未能提供所需指令或批准、工程设计发生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8小时、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那么工期将会顺延。2.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或者工程师未能提供所需指令或批准等,导致无法施工,那么工期也将顺延。3.如果工程设计发生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加,同样也会导致工期顺延。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8小时;5、不可抗力;6、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包括:(一)发包人拖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者施工条件;(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施工要求;(三)施工过程中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或者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四)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以上四种情形均可导致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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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保期是多久?——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内容通常都是引用该条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内容通常都是引用该条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条 例 规 定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的 质 保 期 如 何 规 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是指承包人向业主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后,承包人承担的保修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由此可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规定存在一定的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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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关键点,包括审查合同招标要求和承包商主体资格、审查项目承包范围、确认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审查合同文件审查的顺序、设定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遣工程师的权限、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的协议、审查工期延误的协议、审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程序以及审查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这些关键点对于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关键点包括:1.审查合同招标要求和承包商主体资格;2.审查项目承包范围;3.确认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审查合同文件审查的顺序;5.设定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遣工程师的权限;6.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的协议;7.审查工期延误的协议;8.审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程序;9.审查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关 键 点 有 哪 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1. 合同范围:明确施工项目的范围、内容、目标、质量要求、进度计划等内容,确保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和责任。2. 施工期限:规定施工项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工程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3. 工程款支付: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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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以上三种情况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根 据 民 法 典 , 哪 些 施 工 合 同 是 无 效 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同时,根据该法第七百零六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还包括: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承包人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按照工程造价计算工程价款、违
    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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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未结算,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如何应对?
    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被告名下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法院判决后无法实现执行。对于未完成结算的工程纠纷,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被告名下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法院判决后无法实现执行。4 .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措 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争议,且争议较大的财产需要保全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其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是当事人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其请求的财产权益受到被申请人侵犯或可能受到侵犯。此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其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在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冻结存款、查封、扣押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受被申请人的侵害,同时为后续的诉讼程序提供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非万能的。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时,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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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完工的最高院工程如何进行结算?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最高院认为,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最高院工程未完工,需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 高 院 工 程 未 完 工 的 赔 偿 问 题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承包单位应当提交最终验收报告和结算资料。如果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28天内未进行验收,则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施工成果。根据这个规定,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那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未完工部分的赔偿。然而,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最终验收报告和结算资料,那么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交,那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建设工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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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管辖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不属于专属管辖,而是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定地域管辖。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这些合同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不属于专属管辖,而是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定地域管辖。个人认为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的 管 辖 问 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一直是租赁行业较为敏感和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管辖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例如租赁合同中涉及到的房屋价值、租金水平、租赁期限等,可能会产生管辖争议。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以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总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及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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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报告的规定有哪些?
    该段内容讲述了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报告的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需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进一步的索赔理由和证据。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报告的要求如下: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建 筑 工 程 工 期 索 赔 报 告 的 提 交 要 求 是 什 么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期索赔的申请应提交至监理单位,并按合同约定的格式填写《工期索赔报告》。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期索赔报告,将失去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的权利。因此,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期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相应的权利。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交工期索赔报告。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将失去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的权利。因此,业主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报告,以保障自身权益。《民法典
    2023-09-06
    64人看过
  •  审批通过的条件
    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项目验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项目验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4 . 施 工 单 位 需 签 署 工 程 保 修 书根据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要签署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是施工单位对所建房屋工程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书。工程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标准、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方式、保修资金等内容。同时,工程保修书应当由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并送交建设单位备案。工程保修书的签署,是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法定证明。在工程保修书中,施工单位承诺在保修期限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保修书的签署,对于保障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程保修书的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023-09-06
    394人看过
  •  探讨实际施工人如何作为欠付工程款诉讼主体
    该段内容讲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和转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以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但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则不予支持。若建设工程因转包和违法分包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依职权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不予支持。 依 据 素 材 内 容 , 实 际 施 工 人 主 张 欠 付 工 程 款 的 诉 讼 主 体 如 何 确 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欠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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