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哪些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1:45:10 176 人看过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要如何交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可以少交,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少交会被认为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而被否决投标。根据国家条例规定,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少交保证金都是不符合招标的行为,最终都会导致废标。

二、工程投标流程是什么

工程投标流程:投标人报名、初审;投标人资格会审;发售招标文件;签收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开标;退付投标保证金、收取相关费用;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1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招标人相关文章
  • 非强制的招标投标活动亦应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是一种竞争采购方法,通过招标一是可以保证采购对象的质优价廉;二是促使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充分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是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性,防止腐败;四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由于招标也是要有一定成本的,招标活动本身也有是否经济的问题,例如如果一个采购活动的总标的只有10万元,对这样的采购如果适用招标方法,其招标活动本身的费用就可能要几万元,对于这样的招标就不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因此国家只有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合理的角度才会强制对某种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而对此以外的采购活动则不加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除国家外,一些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如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也需要保证采购活动的质优价廉,防止采购人员的以权谋私等,他们也希望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对自己的采购活动采用招标的办法来进行。这些招标虽然国家未作强制性要求,但按照上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2023-06-05
    228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推行的领域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也日趋明显。但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推行招标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想规避招标程序规范,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吃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政企不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因此,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招标投标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之一。从这一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用较大的篇辐(三章,41条)规定了招标投标程序,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违反这些程序性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3-06-05
    71人看过
  • 有哪些违反选举法的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一、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2023-03-24
    431人看过
  • 串通招标投标中的行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人为了获取中标,甚至采取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行贿受贿既是一种腐败行为,同时也造成了平等竞争基础的消失,不利于评标的客观进行。投标人有行贿的违法行为时,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罚款。对于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谓应当,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仅享有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决定具体罚款数额的自由裁量权,而无决定是否处以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只要行为人有前述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就应当对其处以罚款。(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收入、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没收可以视情节轻重而决定部分或者全部没收。没收的物品,除应当予以销毁及
    2023-04-24
    57人看过
  • 怎么追究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责任
    (1)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赔偿损失。(3)取消投标资格。(4)吊销营业执照。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2023-02-23
    342人看过
  • 根据招投标法, 哪些行为属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行为属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2023-02-22
    141人看过
  • 招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招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情况的行为有:(1)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过程中有关情况的保密性是招标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根据本法第22条规定,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属于应予保密的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等,也不得向他人透露。招标人如果违反本法规定实施了上述行为,即构成违法。(2)泄露标底。在某些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能设有标底。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一个具体表现。开标前标底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透露标底。标底有一定的浮动范围,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招标人一般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报价的基准,过分高于或者低于标底的报价将被拒绝。所以投标人为了尽可能地争取中标,往往会千方百计地打
    2023-02-26
    364人看过
  • 招投标活动中设计标当前的问题有哪些
    招投标活动是一种规范的采购方式,具有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并存的特点。问题一: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由于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可以获得一定经济收益,所以在与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违法行为具有伴生性的特点,即招投标行为的本性决定了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行为是市场的伴生物,具有长期性、固有性,不会因为市场成熟、加强监管就完全消失。问题二:监督管理质量需要不断改进。计划经济长期影响下“重审批、轻管理”甚至“以审代管”的行政习惯。一些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紧抱有利可图的审批权不放,而一旦审批过了就以为万事大吉,懒得再去检查和监管。市场行为从来都是动态的,没有一个违法经营者会心甘情愿地自投罗网,需要监督管理部门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和不断推广。监督管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使得市场主体由被动接受监督转向自律管理。伊盟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定标管理办法伊建发[20
    2023-07-22
    293人看过
  • 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法律责任
    (1)招标人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2)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4)招标人向他人泄密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5)招标人与投标人违法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3-06-13
    239人看过
  • 招投标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
    招投标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是:1.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名誉权、商誉权等,面临侵权责任。2.诽谤责任:恶意投诉涉及虚假、不实的陈述,对他人进行诽谤或造谣的,面临诽谤责任。3.不正当竞争责任:恶意投诉的目的是为干扰竞争或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面临不正当竞争责任。4.违约责任:恶意投诉违反合同或招标文件的约定,面临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024-08-01
    288人看过
  • 哪些行为可以视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
    2023-06-13
    381人看过
  • 是否应该对未遂的串通投标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串通投标未遂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对于串通投标尾随,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串通投标尾随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既遂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串通投标罪有未遂吗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未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罪量刑。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2023-06-30
    500人看过
  • 间谍罪中不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情况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在境外受威胁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鸽、不予追究。;这里所指的敌对组织,无疑包括间谍组织。根据该条的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不予追究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外。若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境内,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非出于自愿,即由于受胁迫或受诱骗而疚炕的。所谓受胁迫,是指行为因受威胁强迫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2023-06-11
    362人看过
  • 未招标先施工责任追究怎么追究
    对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便擅自启动施工的行为,其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首先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向该项目的实施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同时对违规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具体的罚金额度将为项目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其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下属的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若在项目用途上存在利用了国家资金的情况,中国政府有权暂停该项工程的执行或者终止对该项目资金的拨付。《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4-05-08
    490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招标人
    词条

    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进行招标方式有可以通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是投标的邀请书的方式来进行。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但是不能随意进行,而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更多>

    #招标人
    相关咨询
    •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行为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6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
    • 哪些情形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0-03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以下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1、泄露标底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与投标人谈判投标价格、方案等实质内容; 3、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 4、超比例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 5、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或不按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招标人在从事招投标活动中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投标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但最低不得少于五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的;(二)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的;(三)未按要求告知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的;(四)擅自提高投标保证金比例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五)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未公示的;(六)未按
    • 串通投标行为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具体为: (1)、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投标人,其中标无效,并对行为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