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近因原则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01:41 392 人看过

近因原则起源于英美法系,而明确将近因原则作为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arineInsranceAct,1906)。在英美法系国家,经过多年判例的积累,近因原则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国际海上保险范围内的影响不可忽视。目前在我国海上保险领域运用近因原则确定海损赔偿相关立法和实践操作规则还不成熟,特别是我国《海商法》没有确立近因原则,给海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保持我国立法的稳定性、先进性,笔者认为海上保险的近因原则是值得进一步结合实际探讨和研究的命题。

海上保险领域中近因原则的运用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且较为复杂,本文将尽量涵盖各方面对之进行阐述。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海上保险合同项下的赔付责任,除取决于是否发生了承保风险、承保的损失是否发生外,在一定程度上海取决于在符合海上保险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然而,因果关系理论并不是海上保险所专有,在民法领域对此有广泛的研究,但众说纷纭,分歧较大,而在海上保险领域中,在因果关系的问题上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基本上趋于一致,大都主张所谓的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运用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本文中结合海上保险实务,引用大量的案例来具体阐述近因原则的适用,近因原则的判定过程,除外条款,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举证等。笔者希望本论文能丰富海上保险中近因原则的研究成果,从而促进我国海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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